第1篇 學校心理咨詢管理制度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任務
1、通過多種途徑,積極宣傳心理健康知識,提高認識、轉變觀念。
2、定期對在校學生,特別是“留守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檢測,建立集體心理健康檔案。
3、及時提供學生心理健康信息,供學校相關決策、改革時參考。
4、幫助學生解決發(fā)展特長、改善交往等現(xiàn)實指向問題。
5、對輕度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個別或團體咨詢,提高其適應能力和心理素質,矯正心理偏差,培養(yǎng)健全個性。
6、初步鑒別中、重度心理障礙學生,及時轉介到高一級咨詢、治療機構去。
二、心理咨詢員工作職責
1、學校心理咨詢員應具備規(guī)定的資質,并經(jīng)過專門培訓,掌握基本的心理咨詢技能。
2、熱愛心理咨詢、輔導工作,有較強的責任感和事業(yè)心。
3、咨詢人員應接受其專業(yè)范圍內的個案,并在輔導時嚴守自己資格的限制。
4、咨詢人員在充分尊重來訪者的前提下,全面收集有關當事人心理問題的資料,作為咨詢、輔導工作的依據(jù)。
5、咨詢人員應定期參加培訓,經(jīng)常接受上級咨詢師的指導和咨詢,不斷提高自身的咨詢水平,并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狀態(tài)。
6、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經(jīng)當事人許可,不泄露有關當事人秘密的信息。
三、心理咨詢的基本原則
1、發(fā)展性原則
學校心理咨詢中的發(fā)展性原則是指心理咨詢的目標不應只局限于消除來訪學生的心理失調和障礙,更應為促進全體學生發(fā)展服務,幫助其提高適應能力,建立起內外協(xié)調的良性發(fā)展機制。
2、教育性原則
學校心理咨詢工作必須符合學校教育的目的和要求,以促進學生的健康發(fā)展為根本目標。
3、啟發(fā)性原則
咨詢工作中必須充分調動來訪者的主觀能動性,啟發(fā)主動思考,促進自我成長,達到“助人自助”的目的。
4、整體性原則
心理咨詢工作必須充分考慮心理活動的有機聯(lián)系,把具體問題同整個心理活動整體聯(lián)系起來,抓住主要矛盾,全面分析問題。
5、協(xié)調性原則
心理咨詢工作必須與學校、家庭、社會各方面協(xié)調配合,共同開展心理指導矯正工作。
6、鞏固性原則
心理咨詢工作必須及時鞏固咨詢成效,避免出現(xiàn)反復。
7、保密性原則
要求咨詢人員必須保守來訪者的秘密,尊重來訪者的合理要求。
四、心理咨詢保密制度
1、心理咨詢員有責任向來訪者說明咨詢工作的保密原則,以及應用這一原則的限度。
2、心理咨詢工作中的有關信息,包括個案紀錄、測驗資料、信件和其他資料,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作為檔案,妥善保管。
3、除了心理咨詢員和檔案管理員以外,學校任何其他人員包括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等,都無權查看心理檔案室檔案材料。
4、在心理咨詢工作中,一旦發(fā)現(xiàn)來訪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況,必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發(fā)生(必要時應通知有關部門或家屬),但應將有關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圍內。
第2篇 專科學校心理咨詢管理制度
山東醫(yī)學高等??茖W校(濟南)心理咨詢中心管理制度
為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校心理咨詢工作的規(guī)范化和科學化,根據(jù)《中國普通高校學校德育大綱(試行)》和《教育部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中心管理制度。
一、心理咨詢中心工作職責
1.負責全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規(guī)劃、執(zhí)行,詳細制定每年的工作計劃。
2.做好每年入校新生的心理健康普查工作,為每位同學建立、健全詳實的個人心理檔案,撰寫心理普查報告。
3.面向全校師生,積極組織開展各類發(fā)展性的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動,開展團體咨詢、心理訓練等。
4.指導大學生心理健康協(xié)會開展普及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特別是心理健康周系列活動;培養(yǎng)學生咨詢員,開展朋輩咨詢。
5.堅持心理咨詢員值班制度,并主動對存在心理問題的同學進行面談疏導,同時兼顧網(wǎng)上咨詢、電話咨詢、書信咨詢等多種形式的咨詢工作。
6.負責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網(wǎng)站的建立和維護工作,充分利用網(wǎng)絡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詢工作。
7.積極開展有關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學研究,并組織參加各種學術交流會議。
8.負責對心理咨詢中心的專、兼職人員進行業(yè)務培訓。
9.及時完成學生工作處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心理咨詢中心人員管理制度
1.咨詢人員應做到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yè),熱愛學生,熱愛學校心理咨詢專業(yè)工作;熟悉并認真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恪守心理咨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規(guī)范。
2.咨詢人員應嚴格按科學態(tài)度和專業(yè)要求工作。必須接受規(guī)范的專業(yè)培訓、努力鉆研有關理論,提高自己的專業(yè)能力,探索工作規(guī)律;還必須熟悉學校的各種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學生的特點和心理狀況,將學校心理咨詢專業(yè)要求和學校實際相結合,有效地開展工作。
3.咨詢人員要用學生理解的語言,向來訪學生解釋本校心理咨詢工作的性質和范圍,以及來訪學生的自身權利,幫助學生正確認識心理咨詢的意義。
4.咨詢人員必須平等對待學生、信任學生,在與來訪學生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開展工作。要特別注意尊重來訪學生的人格尊嚴,保護來訪學生的正當權益;從促進學生健康發(fā)展出發(fā),真誠對待來訪學生,接納對方的各種知識情感困擾,對他們需求達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發(fā)展幫助對方解決問題;尊重學生自愿接受服務的權利。
5.咨詢人員應遵循教育發(fā)展的規(guī)律向學生提供幫助,立足于啟發(fā)學生自己認識自己,自己接納自己,自己幫助自己,自強自立,健康成長。
6.咨詢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保護學生的隱私和其他秘密;對學生的有關資料、案例予以保密,單獨保管,不列入學校其他檔案;只有在專業(yè)需要和必須會診時,才能和其他專業(yè)人員討論來訪學生的案例;不得將學生的案例作為談話資料;在研究和寫作中需要引用學生的資料時,必須隱去可能辨認出來訪學生的有關信息;通常情況下,不得向學校其他人員及家長透露學生的秘密;出于保護學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發(fā)生以及需要爭取其他人員幫助,必須向有關人員提供學生心理咨詢資料時,要向能負責、能保密和有權力、有能力解決相應問題的人員提供,同時注意保護學生的安全并使他們感到安全,不進一步擴散有關信息。
7.咨詢人員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測驗時,必須遵守中國心理學會心理測量專業(yè)委員會頒布的《心理測驗工作者道德準則》,按心理測驗的規(guī)范進行,不濫用心理測驗,科學、客觀地使用測驗結果。
8.咨詢人員在幫助學生的過程中,應努力動員與爭取教師和家長的配合與支持,必要時要對他們做耐心細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學生發(fā)展的理性社會支持系統(tǒng);在向教師和家長提供資料、建議及分析學生情況時,要以保護學生、促進學生發(fā)展為出發(fā)點;咨詢人員要注意積極地和學校教職員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
9.咨詢人員必須了解中學生心理咨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職責和能力范圍內開展工作;對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必須及時轉介,推薦其他合適的專業(yè)人員予以解決,或建議學生到校外相關部門接受咨詢或治療,轉介時要耐心做好學生的工作,不給他們增添心理負擔;對學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職責范圍的要求,不能予以滿足。
10.咨詢人員必須始終注意保持和來訪學生關系的純潔性,不得與來訪學生及其家長建立心理咨詢和教育關系以外的任何其他關系,不得收受學生及其家長任何物質報酬和饋贈。
三、心理咨詢室值班人員須知
1.咨詢人員及心理保健員應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自覺維護和保持咨詢室衛(wèi)生。下班時必須關窗、鎖好門,切斷電器設備的電源。嚴禁在本室私接電源,否則造成的損失應由直接責任人承擔,并追究相關責任。
2.咨詢室電腦未經(jīng)允許,不得隨意私用。
3.咨詢室物品使用時需要大家的愛護,如發(fā)現(xiàn)有故意破壞公物者,要追究相關責任。
4.咨詢室書籍翻閱后請放回原位,并整理有序,未經(jīng)允許不得隨意翻閱咨詢室的資料及檔案。
5.咨詢人員及心理委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嚴禁泄露相關保密資料。
四、心理咨詢室管理制度
1.咨詢室人員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時到崗,保持心理咨詢室工作經(jīng)?;?、規(guī)范化。
2.咨詢室衛(wèi)生由專人負責打掃,要求整潔舒適。
3.咨詢人員接待來訪者時,必須熱情周到,想人所及。
4.咨詢人員在咨詢時,須學會傾聽,無條件接受求助者,事后做好記錄。
5.咨詢人員要及時整理求助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與總結。
6.咨詢人員要為來訪者嚴守個人秘密,違者后果自負。
7.咨詢人員若不能當時解決問題,須查閱相關資料后再行約定時間解決。
8.咨詢室在一定時期內要將咨詢情況歸檔,備以后查閱。
9.咨詢室內相關資料不可外借、復印,由咨詢室統(tǒng)一管理使用。
10.咨詢人員要遵守管理制度,愛護室內公共財產(chǎn),離開時要關好門窗,及時上鎖,丟失或損壞照價賠償。
五、學生心理委員職責
1.認真學習并積極宣傳大學生心理健康知識,在本班級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傳活動。
2.協(xié)助系部開展各種活動,并在心理健康教育講座及活動中起骨干作用,帶動其他同學積極參與。
3.注意發(fā)現(xiàn)學生中出現(xiàn)的各種心理異?,F(xiàn)象,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并及時向系心理輔導老師、輔導員反映,使其得到盡快解決。
4.幫助有心理困難的同學及時前往心理咨詢室(教學樓1011)接受心理輔導,負責向心理輔導老師提供同學的表現(xiàn),以便加強對接受輔導的學生情況進行跟蹤及反饋。
5.協(xié)助學校、系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員開展心理普查和問卷調查。
注:我校學生心理保健員主要由各班級心理委員以及心理協(xié)會的同學組成。
第3篇 x學校心理咨詢室管理制度
【學校心理咨詢室管理制度范文一】
第一條:咨詢室的宗旨是輔導學生的心理衛(wèi)生,以各種方式方法幫助學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時為教師、家長服務。
第二條 熱愛當事人,用愛去感化當事人,幫助當事人,用愛給當事人力量,讓當事人信任,使當事人恢復自信和自知。
第三條 本著“積極、自信、樂觀、向上”的健康心理狀態(tài)以誠相待,傾情相助,引導來訪者以自助。
第四條 對于求助電話和來訪人員要認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時了解有關情況,妥善處理。
第五條:心理咨詢工作者應對來訪者的有關資料、檔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學、科研或寫作時,應適當隱去那些可能會據(jù)以辨認出服務對象的有關信息。
第六條:在心理咨詢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咨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會安全的情況,心理咨詢工作者有責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發(fā)生。
第七條:心理咨詢工作者應注意保持情緒穩(wěn)定,在自身處在極度的情緒波動狀態(tài)時,應回避接待來訪者。
第八條:心理咨詢工作者的工作原則在于指導來訪者自立自強,從正面促進其成長。
第九條:對來訪者認真負責,咨詢結束后,需及時整理、完善咨詢記錄卡。
第十條 咨詢人員若不能當時解決問題,須查閱相關資料后再進行約定時間解決。
第十一條 咨詢室在一定時期內要將咨詢情況歸檔,備以后查閱。
第十二條 咨詢室工作人員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時到崗,保持心理咨詢室工作經(jīng)常化、規(guī)范化。
第十三條 咨詢人員要愛護室內公共物,離開時要關好門窗,及時上鎖,丟失或損壞照價賠償。
第十四條 熱愛心理輔導工作,忠實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
第十五條 咨詢室衛(wèi)生由當日咨詢人員負責打掃,要求整潔舒適。
【學校心理咨詢室管理制度范文二】
1、咨詢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應做到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yè),熱愛學生,熱愛學校心理咨詢專業(yè)工作;熟悉并認真遵守國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恪守心理咨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規(guī)范。
2、咨詢人員應嚴格按科學態(tài)度和專業(yè)要求工作。必須接受規(guī)范的專業(yè)培訓、努力鉆研有關理論,提高自己的專業(yè)能力,探索工作規(guī)律;還必須熟悉學校的各種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學生的特點和心理狀況,將學校心理咨詢專業(yè)要求和學校實際相結合,有效地開展工作。
3、咨詢人員要用學生理解的語言,向來訪學生解釋本校心理咨詢工作的性質和范圍,以及來訪學生的自身權利,幫助學生正確認識心理咨詢的意義。
4、咨詢人員必須平等對待學生、信任學生,在與來訪學生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開展工作。要特別注意尊重來訪學生的人格尊嚴,保護來訪學生的正當權益;從促進學生健康發(fā)展出發(fā),真誠對待來訪學生,接納對方的各種知識情感困擾,對他們需求達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發(fā)展幫助對方解決問題;尊重學生自愿接受服務的權利。
5、咨詢人員應遵循教育發(fā)展的規(guī)律向學生提供幫助,立足于啟發(fā)學生自己認識自己,自己接納自己,自己幫助自己,自強自立,健康成長。
6、咨詢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保護學生的隱私和其他秘密;對學生的有關資料、案例予以保密,單獨保管,不列入學校其他檔案;只有在專業(yè)需要和必須會診時,才能和其他專業(yè)人員討論來訪學生的案例;不得將學生的案例作為談話資料;在研究和寫作中需要引用學生的資料時,必須隱去可能辨認出來訪學生的有關信息;通常情況下,不得向學校其他人員及家長透露學生的秘密;出于保護學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發(fā)生以及需要爭取其他人員幫助,必須向有關人員提供學生心理咨詢資料時,要向能負責、能保密和有權力、有能力解決相應問題的人員提供,同時注意保護學生的安全并使他們感到安全,不進一步擴散有關信息。
7、咨詢人員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測驗時,必須遵守中國心理學會心理測量專業(yè)委員會頒布的《心理測驗工作者道德準則》,按心理測驗的規(guī)范進行,不濫用心理測驗,科學、客觀地使用測驗結果。
8、咨詢人員在幫助學生的過程中,應努力動員與爭取教師和家長的配合與支持,必要時要對他們做耐心細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學生發(fā)展的理性社會支持系統(tǒng);在向教師和家長提供資料、建議及分析學生情況時,要以保護學生、促進學生發(fā)展為出發(fā)點;咨詢人員要注意積極地和學校教職員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
9、咨詢人員必須了解中學生心理咨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職責和能力范圍內開展工作;對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必須及時轉介,推薦其他合適的專業(yè)人員予以解決,或建議學生到校外相關部門接受咨詢或治療,轉介時要耐心做好學生的工作,不給他們增添心理負擔;對學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職責范圍的要求,不能予以滿足。
10、咨詢人員必須始終注意保持和來訪學生關系的純潔性,不得與來訪學生及其家長建立心理咨詢和教育關系以外的任何其他關系,不得收受學生及其家長任何物質報酬和饋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