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橋公司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guī)定
為認真執(zhí)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fā)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主管部門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二、安全警示標志平面圖設計、審批
1、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按分部、分項(基礎、主體、附屬)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圖。有繪制人簽字、有繪制日期,并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報項目經理批準。
2、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施工現場的需要,提出使用計劃,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
三、安全警示標志的實際布置管理;
1、安全警示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并了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標志牌。設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樓梯、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基坑臨邊、爆破物、危險化學品等。
2、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退交材料部門統一保管。
3、安全警示標志牌未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4、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警示標志牌進行整修和更換;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5、公司施工安全管理部每月對項目經理部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6、項目經理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入庫、發(fā)放、使用、維修、移位、回收管理;負責提供安全標志使用的計劃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