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辦公室臨時人員管理辦法
綜合辦公室臨時人員管理辦法
一、雇用
1、各部門招聘臨時人員,應填“臨時人員雇傭核定表”經綜合辦通過,總經理核準后,方可雇傭。
2、臨時人員報到時,各部門應向綜合辦提交臨時人員的相關資料供綜合辦備案。
二、管理
1、臨時人員于工作期間可請工傷假、事病假以及婚、喪假,其請假期間除工傷假外均不發(fā)給工資。
2臨時人員的考勤、出差,工地期間歸項目部管理,在公司期間歸綜合辦管理。
三、停止雇用
臨時人員于工在期間如有不能勝任工作或者工作期滿,雇用部門應予終止雇用,終止雇用的臨時人用應填寫“離職申請(通知單)”經主管核簽后,送到綜合辦,憑此結算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