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學校園周邊環(huán)境整治工作制度-4
中學校園周邊環(huán)境整治工作制度4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綜治委、教育部、公安部關于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chuàng)建活動的意見》,進一步鞏固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整治工作成果,深化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建設安全文明校園的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侵害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發(fā)生?,F(xiàn)結合我校教育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的具體落實和部署。
二、校長是學校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本班第一責任人。我們必須將安全檢查工作放在第一工作的重要位置,樹立“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為社會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三、把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整治工作為長期的工作來抓,形成長效的管理機制。每年定期研究部署綜治工作2次以上,做到整治工作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
四、及時掌握學校周邊環(huán)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并對其進行分析、研究、排查,妥善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及時進行上報。發(fā)生突發(fā)性群體性事件,果斷妥善處置。
五、多層次、多渠道對綜治工作進行宣傳,做到教育有形式、有內容、有成效。
六、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消除各類隱患,逐步按技防標準配備設備。無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安全事故發(fā)生。
七、認真開展“五五普法”教育工作,增強教職工的法制意識,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依法治校。
八、及時調處各類矛盾糾紛,切實做好校園周邊環(huán)境整治工作。
第2篇 南柳中學校計算機校園網絡管理制度
獅中學校計算機校園網絡管理制度
計算機校園網絡系統(tǒng)是學校重要的教育現(xiàn)代化基礎設施,為學校的師資培訓、教育科研、科室辦公、現(xiàn)代管理提供先進、可靠、安全、快捷的計算機網絡環(huán)境。為了保障校園網絡系統(tǒng)安全、正常地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系統(tǒng)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lián)網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校校園網運行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學校各科室、各教職工均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管理制度。
1、學校校園網絡設備設施由學校現(xiàn)代教育裝備處統(tǒng)一管理
2、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利用聯(lián)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非法侵入未授權的服務器、工作站。
3.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校園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guī)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
4.各教職工不得在工作時間內利用校園網玩游戲、看電影或上網查閱股市行情等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5.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改變網絡系統(tǒng),不得將服務器、工作站上的系統(tǒng)軟件、應用軟件轉錄、傳遞到校外。不得發(fā)生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及網絡設備的行為。
6.網絡設備(含子網設備)由現(xiàn)代教育裝備處統(tǒng)一管理和維護。任何科室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打開子網機柜及其他網絡設備。用戶如發(fā)現(xiàn)終端設備或軟件出現(xiàn)問題,可報現(xiàn)代教育裝備處處理。
7.學校網頁是學校直接對外發(fā)布信息的渠道之一,各科室和個人對外發(fā)布的信息內容,必須經校領導審查簽字后,由現(xiàn)代教育裝備處統(tǒng)一對外發(fā)布。
8.任何科室和個人嚴禁在計算機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容易引發(fā)計算機病毒傳播的軟件。對于可能引發(fā)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公安部門指定的殺毒軟件予以查殺。
9.各科室和個人不得允許非本校教職工進入辦公室使用計算機。
10.各教職工在使用校園網時,若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應承擔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責任;若故意損壞有關設備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3篇 唐連中學校產管理制度
第三中學校產管理制度
一、學校各部門購置任何物品須經申請、報批,由校長或主管校長同意后,經外勤采購、財產管理員驗收,登記上帳后,各方簽字方可報銷。
二、學校任何財產歸總務處統(tǒng)一管理,各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調動或處理,凡需報廢物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原因,將報廢物品交回總務處,由總務處報主管校長同意簽字,教育處有關負責領導審批后,統(tǒng)一由總務處處理、銷帳。
三、購進和調入的物品,財產管理員應及時驗收登帳,定期與采購員、會計、各實驗室、電教中心、藝術中心、機房等有關人員進行核對工作,做到總帳與分帳相符,帳物相符。
四、凡教室內物品、教師借用物品或出借物品實行誰使用誰保管原則,責任到人,每學期結束進行核對,年終進行檢查,任何公物損壞都應酌情賠償。
五、貴重物品、器材統(tǒng)一編號,做好特殊標記,防止調換。
六、教室、場館,貴重物品、器材原則上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臨時出借都必須經總務處報主管校長批準。
七、凡因工作需要臨時出借的物品、器材都要填寫借條,使用完畢,及時完好收回。
第4篇 中小學校危險藥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1、實驗教學使用的化學危險藥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室柜內,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還要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
2、化學危險藥品室、柜,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懂得各種化學危險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并做到“五雙”管理,即雙人管理、雙本帳目、雙把門鎖、雙人領發(fā)、雙人使用。
3、化學危險品室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jié)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化學危險品室列為重點防范區(qū)。
4、定期對化學危險品的包裝、標簽、狀態(tài)進行認真檢查,并核對庫存量,做到帳物一致。
5、使用危險試劑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填寫《化學危險藥品、試劑領用單》,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替。
6、對實驗中危險藥品的遺棄及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內存留,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內。
7、化學危險試劑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現(xiàn)問題,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不得隱瞞。
8、專管人員對化學危險藥品保管和作用的安全性負有全部責任。
第5篇 中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fā)揚艱苦奮斗、勤儉節(jié)約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guī)范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guī)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辦公會批準,不予以報銷。
二、統(tǒng)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審批;
(2)開支50元以上,2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
(3)開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校長負責審批;
(4)開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內,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5)開支10000以上者,原則上需經教代會表決通過。
2、審批程序
(1)500元以內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審批人簽字,最后由校長簽字報銷;
(2)500元以上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后由校長審批后報銷。
(3)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出納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帳,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出納員或會計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并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guī)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后,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帳,并簽字(寫明事由、就餐人數(shù),日期)。費用由出納員每月支付一次,并帶會附件,發(fā)票報銷時附件附后。先斬后奏者,一紀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fā)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shù)(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tǒng)籌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出差地區(qū)車船費報
銷標準住宿費報銷標準生活費報銷標準備注
本區(qū)內裾實報銷30元以內8元在城區(qū)每天報銷交通費2元。
市內裾實報銷50元以內10元每天報銷交通費3元。
市外一般地區(qū)裾實報銷70元以內15元每天報銷交通費4元,火車限硬席、硬座,船三等倉以上,飛機由學校研究重嚴審批。
經濟特區(qū)裾實報銷90元以內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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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2)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fā)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后,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fā)票。
3、班費的管理
(1)各班班費,由學校統(tǒng)一在學校代管費中扣除,班主任不得私自收班費。
(2)班費只能用于各班開展活動、看望生病的師生、辦專欄、購買鎖、清潔工具等。
(3)班費每期每人2元,由學校代管,班主任計劃開支,超支者不予以報銷,節(jié)余者歸學校。
(4)班費開支發(fā)票,應先由該班班長簽字,再由班主任簽字,最后到審批者處簽字報銷。
4、課本費、資料費管理
(1)每學期訂購學生用書、教師用書、學生作業(yè)本、記錄本等,由教導主任負責,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審查批準,用支票匯兌,訂數(shù)與支出相吻合(發(fā)票報銷按審批權限處理)。
(2)每學期訂購學生資料,由教導處負責,原則上各學科訂一套(如初三、高三要多訂,必須經學校批準)。教導處在訂購資料時,先要征求學科教師或年級教研組長同意后,再交學校集體研究審批(區(qū)教科所下發(fā)的單元檢測題除外)。
(3)凡訂購資料,一律由學校統(tǒng)一在代管費中扣出(如代管費不購用,由學校決定后,再由班主任收起來交學校總務處),任何人不得私自訂資料,更不能私自向學生收取資料費。
(4)訂購資料,如有回扣費,一律歸學校。發(fā)票報銷按“審批權限”處理。
5、辦公用品添置費的管理
(1)添置辦公用具、設備,由各部門、處室負責人向總務處申報(填寫申請購置表),總務處根據學校經費計劃權衡后,報審批權限相應的領導審批,再由總務處實施。先斬后奏者不予以報銷。
(2)辦公用品,一律由總務處統(tǒng)一購買。不得私自購置,否則不予以報銷。購買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員處登記造冊(實驗儀器在實驗保管員處、電教器材在電教員處),再由有關部門、處室或有關人員領走。
6、其他費用
(1)教職工生病住院,學校組織人去看望,一般情況下,不超過50元,重病住外地醫(yī)院(涪陵區(qū)以為)不超過100元。
(2)教職工或教職工直系親屬有喪事,送100元以內的祭禮(含花圈、火炮)。
(3)接待如需用煙、用水等,由校長指派出納員購買。
四、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清查,年終必須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對丟失、毀損的要查明原因,屬于人為損壞者,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2、對所有固定資產都落實責任承包制(使用者為責任承包人),人員變動時(學生使用部分每學期清理一次)進行清理,丟失、損壞照價陪償。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變買,原價值在50元以內的由后勤主任把關處理,50元以上100元以內由管后勤的副校長把關處理,超過100元者,必須報學校研究同意,方能報廢或變買。
4、不得私自將公物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需借用者應征得學校的同意,持借條到保管員處借取,借物單位或個人不按時歸還,聯(lián)系人和保管員有責任追回。
5、教職工宿舍(值宿室)的公用部分,由學校負責統(tǒng)一整修,費用由學校承擔,“廣廈工程”(教師集資建房)公用部分,由學校統(tǒng)一整修,費用由所有住戶承擔。
6、新分來或調來我校的教職工,需用學校值宿室,由學校一次性投資修好水、電,門、窗,交給教職工使用。以后需要維修的均由教職工自行負責,如有人員變動,需由學校驗收后(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方能辦理變動手續(xù)。
7、學校公家樓舍等維修,由學校研究后實施。
五、民主理財制度
>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民主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選舉產生,并由學校委派。
2、民主管理小組有權監(jiān)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xiàn)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帳目。
3、民主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大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六、會計報表制度
1、年初向學校報送收支預算表,年終要保送收支決算總表,并寫出預決算說明書。
2、每月向學校報送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報表。
七、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民主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后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匯報情況,并將審計情況上墻公布,接受職工監(jiān)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反映的問題,由民主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jiān)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xù),確保財務關系的連續(xù)性質。
八、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布(在校務公開欄中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另:財經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等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制度從2005年月日起執(zhí)行,如與上級文件精神有抵觸的地方,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第6篇 中心學校電教器材使用借還制度
中心學校電教器材使用借還制度
一、設置電教器材借用記錄簿
二、借用電教器材時,必須寫好借條,歸還時必須以消借條為憑。
三、借用人必須是直接使用教師,不得讓他人或學生代借。
四、借用電教器材時,應先試用,確保無損壞再借。若有損壞,而不影響使用也要在借條上注明。
五、器材借走后,若出現(xiàn)損壞,由借用人負責報告電教室,以便及時查出故障,予以維修。若是由于操作不當或保管不善而出現(xiàn)故障,負責人承擔一定責任或賠償。
六、電教資料電教教材,借用后,一周內歸還,并消除借條。
第7篇 區(qū)第三中學校務公開制度
區(qū)第三中學校務公開制度
為進一步推進學校管理改革,以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處理學校事務,促進學校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廉潔治校,強化學校民主監(jiān)督,密切學校干群關系。為此,特制定海拉爾第三中學校務公開管理制度。
一、校務公開的方法和要求
1、校務公開工作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統(tǒng)一部署建立以校長為組長、有關處室負責人參加校務公開領導小組,制定校務公開的計劃并指導實施。同時建立校務公開監(jiān)督小組,以黨支部書記為組長,認真履行監(jiān)督職責,收集教職工群眾對校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及時反映并提出建設性建議。
2、在校務公開工作中,做到管理權限公開,辦事依據公開,辦事程序公開,辦理標準公開,辦事結果公開。
3、在校務公開工作中,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突出“熱點”的原則、及時公開的原則和群眾滿意的原則,教工考核、聘任、獎勵等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的出臺,須經教代會討論通過;招生、評優(yōu)、職稱評聘、基建項目招投標和大宗物資采購招標、財務收支等重大事項,必須做到政策、辦事過程和結果“三公開”。把校務公開與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結合起來。
4、校務公開堅持以教代會為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徑,同時根據公開的內容、效果和學校的實際,采用行政擴大會議、教工學習會、有關人員參加的通報會、對話會、家長會等形式,并建立制度。學校同時設立“校務公開專欄”,分周、分月刊登校務公開內容。
二、公開內容:
(1)學校計劃、制度公開:
1、學校的發(fā)展規(guī)劃、辦學目標和管理制度
2、校黨政每年的工作目標、總結、計劃、規(guī)章制度
3、學校領導的分工和責任目標、述職報告。
4、教師工作規(guī)范和各類教學計劃和大綱
(2)教師評優(yōu)(處分)、評職、福利公開:
1、教職工職稱評定、年度考核和評優(yōu)評先的依據、名額、辦法、程序和結果。
2、教師獎金等利益分配方案及辦事程序和結果。
3、教職工違紀案件查處結果
(3)教師課務公開
1、全體教師的課務和其它所有人員的崗位責任及實施情況
2、教師課時計費辦法。
(4)財務公開:
1、收費項目、收費政策、收費標準公開。
2、學生代管費結算清單和捐資助學款收入。
3、學校征訂的各學科學習資料及款額。
4、學校借讀費、贊助款和預算外出的收支詳細情況
5、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表。
(5)學生獎懲公開:
1、評比各類優(yōu)秀學生、條件、程序、名額、結果
2、學生的違規(guī)處理的依據、事實和結果
(6)廉政建設公開
1、學校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制度及執(zhí)行情況。
2、學校師生校服、教學用品、電教儀器、設施設務等大宗物品采購招標情況及中標價,公開供貸渠道、供貸價格。
3、建項目的建設資金招投標、承包的方案、結果。
4、校食堂、小店等承包投標情況及中標人
5、教代會評議領導干部每年一次。
三、校務公開各領導小組人員組成:
(1)校務公開領導小組:
由校長、各部門負責組成,校長任組長。
(2)校務公開責任小組:
由支部宣傳委員和負責相關校務公開落實人員組成,支部委員任組長
(3)校務公開監(jiān)督小組:
由工會主席、工會委員及教師代表組成,工會主席任組長
第8篇 中學學校汽車管理制度
中學(學校)汽車管理制度
一、學校小車是校領導和學校有急事時用車,主要負責學校有急事時臨時性出車任務。
二、學校小車由辦公室主任調度,辦公室主任根據校領導的活動情況制定用車計劃。
三、因特殊情況,接送領導不能正常出車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以便及時調換其它車輛。
四、非校領導外出辦事、開會原則上不派專車接送,確因特殊情況急需用車,可向辦公室主任提出用車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用車,任何人都不得直接向司機索要車輛,否則一切后果由索要車輛人自負。
五、非校領導固定用車項目:
(1)財務科每月取工資。
(2)教務處取學生學籍、學生試題等。
(3)其它緊急事情。
六、小車司機要服從領導的指揮,做到堅守崗位,隨叫隨到,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出車。
第9篇 中學校內教工機動車管理制度
山天中學校內教工機動車管理制度
凡本校教工開機動車上下班,機動車停放在校內的必須遵守本制度。
一、遵守交通法規(guī),注意行車安全。
二、本校教工機動車停放在校內,需向學校辦理停車證。一車一證。
三、門衛(wèi)保安憑學校發(fā)放的停車證放行。
四、本校教工機動車進校門時必須減速,限速5km/h。注意行車安全。
五、按規(guī)定線路行駛,不得隨意改道行駛。
六、車輛停放在學校指定的區(qū)域內。文明停車。
七、如有違反本制度,學校將收回停車證。
八、停車證每學年核對一次。
九、已領證的車輛,如遇一個月以上不停在校園內,應把停車證交還學校。
十、簽訂教工機動車輛校內停放責任書。
第10篇 中小學校園管理制度范例
中小學校園管理制度
一、校園規(guī)劃完善,布局合理,教學區(qū)、生活區(qū)、運動區(qū)相對獨立。校園力求做到凈化、綠化和美化。
二、加強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建立衛(wèi)生包干和檢查評比制度,教學、辦公、生活場所衛(wèi)生責任到班、到人,定期檢查評比。校園環(huán)境整潔,無亂堆、亂放、亂建現(xiàn)象。校內排水通暢,道路平整,路面硬化。車輛停放整齊,地面無雜物,墻面無污損,無衛(wèi)生死角。
三、搞好校園綠化。種好管好樹木花草,無隨意攀摘、踐踏現(xiàn)象。校園綠化與建筑布局相適應,綠化覆蓋率達三分之一以上。
四、重視校園文化建設。環(huán)境布置高雅大方,體現(xiàn)教育性;校門端莊,校牌得體,校訓上墻。按規(guī)定懸掛、張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地圖、名人畫像、名言警句、師生書畫作品;校園內要張貼《中小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guī)范》;黑板報、宣傳櫥窗及時更新,內容健康;大力推廣普通話,布告、通知等用字用語規(guī)范。
五、凈化校園周邊環(huán)境。杜絕學校周圍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聲)環(huán)境的生產經營活動。學校周邊無電子游戲機營業(yè)點、歌舞廳等營業(yè)性娛樂場所,200米內無網吧。
六、校內商店具有經營許可證,不強迫學生消費,不出售無保質期和過期的食品。
第11篇 學校食物中毒預防報告制度
一、為防止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衛(wèi)生法》、《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區(qū)內各級各類學校及幼兒園。
三、學校食堂、食品商店的場地、設備與環(huán)境,食品的采購、貯存與加工,從業(yè)人員的身體狀況必須達到教育部、衛(wèi)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或放心店的標準要求,并持有衛(wèi)生行政部門發(fā)放的衛(wèi)生許可證、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
四、學校應建立嚴格的食品安全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分管校長具體負責,總務處負責日常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制,并指定專人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預防工作。
五、學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預防管理制度。學校食堂、小賣部實行承包經營時,必須把食品安全作為承包合同的重要內容。食堂、食品商店如發(fā)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情形,學校有權中止承包合同。
六、學校食堂、食品商店應建立衛(wèi)生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相關的衛(wèi)生管理條款和從業(yè)人員照片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jiān)督。
七、食堂、食品商店要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wèi)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銷售操作間、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原料存放間必須由專人負責。食品商店營業(yè)期間,至少有一名銷售人員在位看守,學校食堂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嚴防投毒事件發(fā)生,確保學生飲食的衛(wèi)生與安全。
八、學校應當對學生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飲用來歷不明的食物,發(fā)現(xiàn)學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變質、污染和三無食品,應及時向學校和衛(wèi)生監(jiān)督部門報告。
九、學校要制訂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預案,發(fā)生食物中毒要及時起動應急機制,并實行緊急報告制度:發(fā)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當?shù)亟逃姓鞴懿块T報告。報告信息應包括發(fā)生單位、地址、時間、疑似中毒人數(shù)、可疑食物等有關內容,并做好記錄。
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得要依法追究責任。
十一、學校食堂、食品商店發(fā)生下列情況,學校應立即責令其整改:
1、學校食堂、食品商店的場所、設備與環(huán)境衛(wèi)生達不到規(guī)定的要求。
2、沒有實行定點采購,或未按有關規(guī)定索證、索票。
3、出售腐敗變質食品、三無食品或過期食品。
4、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堂制售冷葷涼菜,食品商店出售自制食品。
5、食堂和食品商店人員未取得健康合格證和衛(wèi)生知識培訓合格證。
6、學校食堂未實行食品24小時留樣制度。
7、食堂剩余食品沒按規(guī)定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十二、學校食堂、食品商店發(fā)生下列情況,學校應責令停業(yè)整頓或終止承包合同,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移交有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1、違反第十一條有關規(guī)定,對整改意見置之不理,屢次整改不到位的。
2、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
十三、學校發(fā)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按衛(wèi)生部和教育部《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對學校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第12篇 某中心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中心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學校購進固定資產,要有保管員簽字后方可報銷,無保管員簽字,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二、保管員對固定資產按類進行登記,憑總務處發(fā)放單分至部門進行管理。
三、對固定資產的借用,借用人要寫出借條,經總務主任同意后(貴重物品經校長同意后),方能借用;保管員要按時收回,收回時要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檢查完畢后放置規(guī)定位置。
四、保管員要每學期同會計核對帳目,保證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五、每學期保管員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寫出清查報告。
六、凡固定資產,放假前必須交保管員處,保管員要有固定專門倉庫。
七、捐贈物品必須入帳后方可領用。
八、固定資產位置變動更換需告之總務處及保管員。
九、未列條款按省市有關固定資產的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