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
城鹽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幼兒園汽車的管理,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規(guī)定。
1.本園小汽車由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和調度,各部門需要用車必須提前一天申請,說明用車時間、地點,并填寫派車單,辦理。
2.所有人員因工作用車必須由辦公室根據輕、重、緩、急合理安排,不經辦公室批準,駕駛員不準私自出車,私自出車發(fā)生事故損失由用車人和駕駛員共同承擔。首次私自出車罰款100元,發(fā)現第二次停止其工作。
3.正常工作期間杜絕個人私事用車,在節(jié)假日和特殊情況下,經園長批準,由辦公室合理安排車輛,否則出現事故由用車人員和駕駛員共同承擔。
4.車輛燃油及維修由辦公室請示園領導后按財政規(guī)定統(tǒng)一購置和定點維修,否則費用不予核銷。
5.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轉借或私自存放車輛,否則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6.幼兒園按有關規(guī)定報銷駕駛員的差旅費,里程補助參照同類學校的標準發(fā)放。
7.駕駛員負責對車輛的保養(yǎng),保證車輛的正常使用。車輛需中修、大修,司機要征得領導同意,合理安排,節(jié)約資金,保證修理質量。
8.駕駛員按照財政規(guī)定辦理車輛的年檢、保險、養(yǎng)路費交納等必辦手續(xù)。
第2篇 幼兒園車輛駕駛員保險制度-4
幼兒園車輛及駕駛員保險制度(4)
一、所有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及時投保,由辦公室(車隊)具體負責登記實施。
二、所有機動車輛必須按責任險項目投保。
三、駕駛員發(fā)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幼兒園,由幼兒園協(xié)同保險管理部門進行實地評估損失,做好索賠工作。
四、幼兒園對投保車輛要逐臺登記,并按時續(xù)保,當車輛保險期限到期時,駕駛員應及時向幼兒園報告,辦理續(xù)保,不得脫保,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幼兒園要加強對車輛保險的監(jiān)督管理,督促司機建好臺帳,盡心盡責做好索賠工作。
第3篇 幼兒園家長車輛接送制度
幼兒園家長、車輛接送制度
1.遵守幼兒園各項制度,按時接送幼兒,培養(yǎng)幼兒良好習慣。
2.接送幼兒時注意個人儀表,要儀表整潔,服飾整齊、文明禮貌,言談舉止為幼兒起表率作用。
3.為保證安全,我園為每名幼兒辦理接卡,孩子直系親屬接送幼兒。
4.委托來接送幼兒的人,應年滿十八歲以上。請?zhí)崆奥摻j老師,將被委托者之姓名、年齡告訴老師。
5.送幼兒時要愛護園內設施,保持室內外環(huán)境衛(wèi)生、不吸煙,不隨地吐痰,不大聲喧嘩。
6.為安全起見,請家長不要讓幼兒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園。幼兒來園前家長將幼兒身上的物品檢查一下。
7.要理智地對待幼兒之間發(fā)生的矛盾、糾紛,不隨意訓斥、恐嚇幼兒或無理取鬧。
8.未經許可家長不要擅自進入幼兒活動室;幼兒進餐時間謝絕接待家長。
9.家長與在班教師談話、通電話時間不宜過長,以免影響教師的正常工作。
10. 家園一致、言行一致。尊重教師,主動與教師合作;尊重幼兒、滿足幼兒的合理要求。
11. 車輛接幼兒時,安全監(jiān)護人必須把幼兒從家長手中接上車,安置好位置,確保幼兒坐穩(wěn)后,方能關門發(fā)車;路上行駛時要穩(wěn)、慢,確保幼兒乘車安全,下車時,車停穩(wěn)后,方能開門,安全地把幼兒交給幼兒老師手中。
12. 車輛送幼兒時,在監(jiān)護人的安排下,組織幼兒排隊上車,確核幼兒上齊坐穩(wěn),方能關門發(fā)車,行駛途中慢行,到點后,車輛穩(wěn)開門,由監(jiān)護人核準家長身份后安全地把幼兒交給家長手中。
13.司機、跟車教師填寫好每天的接送報告單,園長每天一簽。確保不出現幼兒漏接、漏送等不安全現象。
第4篇 幼兒園車輛租賃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車輛管理,杜絕安全事故隱患,明確幼兒園與租賃車輛義務與責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1、出租方為車輛的唯一所有權人,已使用年限不超過三年。在租賃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須自費用為車輛辦理行駛所需的各項證件,并將車輛的行駛證、年檢證、稅訖證、保險及駕駛證復印一份至園內存檔。出租方需保證這些證件在租賃期內持續(xù)有效。
2、駕駛員需持駕駛證c 照,并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
3、駕駛員要定期對車輛進行日清潔、日檢查、自費檢修,保證車輛的行駛性能和各項內置設施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車輛內外清潔干凈,無異味。夏季7、8月、冬季12月、元月接送幼兒時必須空調開放。以上違例一次扣10元。
4、若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無法供幼兒園使用時,出租方須立即無償向幼兒園提供與車輛相類似的替換車輛。車輛出現缺陷或遭受損害或毀壞,幼兒園有權要求立即更換車輛。
5、在租賃期內,非因幼兒園原因,車輛發(fā)生損毀、滅失、賠償責任或政府處罰,出租方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6、駕駛員應當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確保幼兒上車后的安全。嚴禁帶病、酒后、疲勞駕駛,一經發(fā)現,立即辭退。
7、幼兒接送專車每周一至每周五早6:10——8:00接幼兒來園,晚4:40準時發(fā)車。遲到一次扣10元/次。
8、駕駛員出車時代表園所形象,應注對待家長態(tài)度有禮貌,對幼兒具愛心,遵守園內管理制度。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盡量克制自己,并做好相關的解釋,避免與家長發(fā)生爭執(zhí),事后可將事件告知主管。如對家長出言不遜,造成不良影響,發(fā)現一次扣10元。駕駛員還應熟悉每位接送幼兒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幼兒,要提高警覺,并向幼兒家長證實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幼兒。
9、每月10日(工資發(fā)放日)中午12:40召開駕駛員會議,駕駛員必須到會,不到會則扣除10元/次。
10、原則上車輛應購買全保,如果不購全保,在營運過程中出現的車輛損壞,交通事故,園所概不負責。
11、原則上駕駛員不能請假,如需請假,委派的駕駛員工資由原駕駛員自行負責。委派的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c 照,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責任心強,并得到園長批準。對連續(xù)缺勤3天以上的駕駛員,可予以辭退。
12、幼兒園會每車委派一名跟車教師協(xié)助管理車上幼兒。車輛從入園起,駕駛員即在車上維護車內安全,不得離開車輛。駕駛員有義務對跟車教師及幼兒進行行車安全知識以及如何防止幼兒對車輛造成損壞的知識進行培訓。接送完畢,駕駛員必須對園車進行清理,避免幼兒躲在車上等意外情況發(fā)生。在行車過程中幼兒對車輛造成的損壞行為,駕駛員和跟車老師要及時制止。在行車過程中幼兒對車輛造成的損壞,園所概不負責。
13、幼兒園每月10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發(fā)放租金給出租方,租金由雙方談妥,其中包括汽油費、司機勞務費,此外,幼兒園不再承擔其它費用。如幼兒園不再承租車輛,則按當月實際使用天數付給出租方租金。
14、車輛如在接送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并及時向園領導報告。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于駕駛員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15、每月設安全獎30元,如果做到出車不違反園內制度,無大小安全事故,則全額發(fā)放。
16、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實施,陽光寶貝幼兒園保留對此制度的解釋和修改權。
第5篇 x幼兒園車輛租賃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車輛管理,杜絕安全事故隱患,明確幼兒園與租賃車輛義務與責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1、出租方為車輛的唯一所有權人,已使用年限不超過三年。在租賃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須自費用為車輛辦理行駛所需的各項證件,并將車輛的行駛證、年檢證、稅訖證、保險及駕駛證復印一份至園內存檔。出租方需保證這些證件在租賃期內持續(xù)有效。
2、駕駛員需持駕駛證c 照,并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
3、駕駛員要定期對車輛進行日清潔、日檢查、自費檢修,保證車輛的行駛性能和各項內置設施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車輛內外清潔干凈,無異味。夏季7、8月、冬季12月、元月接送幼兒時必須空調開放。以上違例一次扣10元。
4、若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無法供幼兒園使用時,出租方須立即無償向幼兒園提供與車輛相類似的替換車輛。車輛出現缺陷或遭受損害或毀壞,幼兒園有權要求立即更換車輛。
5、在租賃期內,非因幼兒園原因,車輛發(fā)生損毀、滅失、賠償責任或政府處罰,出租方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6、駕駛員應當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確保幼兒上車后的安全。嚴禁帶病、酒后、疲勞駕駛,一經發(fā)現,立即辭退。
7、幼兒接送專車每周一至每周五早6:10――8:00接幼兒來園,晚4:40準時發(fā)車。遲到一次扣10元/次。
8、駕駛員出車時代表園所形象,應注對待家長態(tài)度有禮貌,對幼兒具愛心,遵守園內管理制度。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盡量克制自己,并做好相關的解釋,避免與家長發(fā)生爭執(zhí),事后可將事件告知主管。如對家長出言不遜,造成不良影響,發(fā)現一次扣10元。駕駛員還應熟悉每位接送幼兒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幼兒,要提高警覺,并向幼兒家長證實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幼兒。
9、每月10日(工資發(fā)放日)中午12:40召開駕駛員會議,駕駛員必須到會,不到會則扣除10元/次。
10、原則上車輛應購買全保,如果不購全保,在營運過程中出現的車輛損壞,交通事故,園所概不負責。
11、原則上駕駛員不能請假,如需請假,委派的駕駛員工資由原駕駛員自行負責。委派的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c 照,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責任心強,并得到園長批準。對連續(xù)缺勤3天以上的駕駛員,可予以辭退。
12、幼兒園會每車委派一名跟車教師協(xié)助管理車上幼兒。車輛從入園起,駕駛員即在車上維護車內安全,不得離開車輛。駕駛員有義務對跟車教師及幼兒進行行車安全知識以及如何防止幼兒對車輛造成損壞的知識進行培訓。接送完畢,駕駛員必須對園車進行清理,避免幼兒躲在車上等意外情況發(fā)生。在行車過程中幼兒對車輛造成的損壞行為,駕駛員和跟車老師要及時制止。在行車過程中幼兒對車輛造成的損壞,園所概不負責。
13、幼兒園每月10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發(fā)放租金給出租方,租金由雙方談妥,其中包括汽油費、司機勞務費,此外,幼兒園不再承擔其它費用。如幼兒園不再承租車輛,則按當月實際使用天數付給出租方租金。
14、車輛如在接送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并及時向園領導報告。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于駕駛員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第6篇 幼兒園車輛檢查制度-4
幼兒園車輛檢查制度(4)
一、堅持做好出車前檢查和完成任務后的車輛清洗、檢查工作,發(fā)現隱患及時報告維修。
二、車隊要定期組織對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況良好,原則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對不符安全要求的車輛要及時提出整改維修意見,并報辦公室核準實施,消除隱患。
三、駕駛員要對所駕車輛做到胸中有數,認真檢查保養(yǎng),發(fā)現機件損壞、失靈要及時報告搶修,否則因檢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責任,并負擔賠償責任。
四、要加強對駕駛員和車輛的檢查、監(jiān)督,嚴格履行職責,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車隊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要造冊作好登記,并對隱患整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抓好落實。
六、每次車輛檢查情況將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嚴格獎懲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