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礦安全生產對管理人員的處罰實施細則
(一) 副總及以上礦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予以處罰: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罰50元/次,造成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2、對分管范圍內由于中層干部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負連帶責任。一般事故罰50元/次,重傷事故罰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礦 研究處理。并參與分管范圍內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3、在現場發(fā)現的屬自身分管范圍內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及時組織、安排落實處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罰100元/次,重傷事故罰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礦 研究處理。
4、在現場發(fā)現的不屬自身分管范圍內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及時向有關分管領導通報并督促落實處理而造成重傷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5、對在現場發(fā)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不盯在現場立即組織處理或當班未處理完不在現場向下一班帶班領導交待清楚就離開的,罰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6、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罰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罰2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7、對業(yè)務部門和施工單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隱患,必須認真對待,給予明確答復,采取相應措施組織落實處理,否則按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8、對自己在現場發(fā)現的“三違”現象及人員不制止,不處理的,罰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9、不得為業(yè)務部門追究的安全事故責任者說情、打招呼,違者報礦 處理。
10、必須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安全辦公會議,并對本身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作出詳細的安排、部署,無故不參加者,罰款50元/次。
(二) 業(yè)務部門工作人員出現以下情況予以處罰: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罰3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礦研究處理。
2、對在現場發(fā)現的各類不安全隱患必須向施工單位現場跟班人員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進行驗收;同時向礦分管領導匯報,并通知施工單位。否則,罰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3、對在現場發(fā)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必須盯在現場,督促施工單位立即進行處理,并及時匯報礦調度。否則,罰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4、業(yè)務部門主管,因自己或下屬工作人員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到位或失誤的,罰30元/次,對造成一般事故的罰5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5、在井下發(fā)現“三違”現象及人員,要立即給予制止,提出處罰意見交安檢站執(zhí)行,并向違章者所在單位領導通報。否則,罰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6、業(yè)務部門工作人員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罰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罰1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7、業(yè)務部門工作人員檢查工作不認真細致,走馬觀花,導致事故隱患不能得到及時發(fā)現和排除的,罰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8、業(yè)務部門追查事故時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罰款100元/次。
9、業(yè)務部門不派人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的,罰部門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員不聽安排或無故不參加的,罰責任者50元/次。
10、每項工程開工前,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礦工程部組織有關部門按措施要求對該項工程的前期準備工作進行驗收,符合規(guī)定的由工程部簽發(fā)開工合格證方可開工。工程部不組織,罰100元/次;有關部門不派人參加的罰100元/人次;不符合開工條件而強行開工的罰同意開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檔工資。
11、政工部不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組織培訓或有關部門不參加的,對責任單位和主管罰100元。
(三) 生產、輔助工區(qū)干部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予以處罰:
1、嚴于職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原則,如失職,不堅持原則,發(fā)現一次罰50元;由自身原因當月出現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級工資。
2、對業(yè)務部門所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必須按要求安排落實處理。不落實處理的罰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3、深入井下及時查找自身所轄范圍內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如對自己轄區(qū)內存在的不安全問題視而不見,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4、違章指揮或對工人違章作業(yè)、冒險蠻干不加制止,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
5、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編制在安全上要有針對性,并做到字跡清晰、圖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須傳達到所有施工人員并履行簽字手續(xù)。沒措施嚴禁安排開工。對未參加規(guī)程措施學習簽字的職工,嚴禁安排參與施工。否則,對責任者罰50元/次,“規(guī)程、措施”簽字依據,及時送一份到安檢站,否則,每份罰20元,并限期送達。
6、對本單位的“三違”人員不得縱容、包庇,更不得干擾業(yè)務科室對“三違”人員的查處,必須積極協助業(yè)務科室對“三違”人員的追查,否則,罰責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領導責任。
7、主管負責人和技術員必須參加礦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按要求及時組織整改,當班處理不完的,現場移交下一班處理,并把處理情況及時反饋到有關業(yè)務科室和礦分管領導,否則,罰責任者50元/次。
8、安排無證人員擔任特殊崗位工作的罰50元/次。
9、負責人、書記對調入本區(qū)(隊)實習期未滿的工人必須簽訂師徒合同。不訂的,罰負責人、書記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第2篇 實現非煤礦山管理多樣化觸動員工安全神經
從近年來我國非煤礦山事故調查分析報告結果看,非煤礦山在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傷亡事故,90%以上是由于員工“三違”行為引起的。“三違”現象已成為嚴重威脅員工生命安全,影響企業(yè)形象和制約企業(yè)發(fā)展的頑疾。
分析
意識淡薄是根源
安全意識淡薄是習慣性“三違”產生的主要根源。存在僥幸心理的員工認為不是每次違章作業(yè)都出事故,不是每起違章作業(yè)事故都發(fā)生在自己身上;一些員工認為自己有一定的經驗和技術,圖省事、怕麻煩,急于完成任務下班,從而簡化、合并工作步驟;還有個別老員工,自認為工作經驗豐富,嘴上講得頭頭是道,可在實際工作中卻明知故犯。他們是習慣性“三違”的主要人員,也是安全防范的重點。
產生“三違”行為的心理因素主要包括:一是現場作業(yè)人員表現出來的僥幸心理、習慣心理、“隨大流”心理和麻痹心理;二是現場指揮人員表現出來的放縱心理、逞強心理;三是現場監(jiān)督人員表現出來的同情心理、不負責任心理和避重就輕心理。
目前非煤礦山企業(yè)對“三違”人員的管理,多采取經濟處罰與安全教育再“回爐”相結合的方式。這種方式,雖然能讓“三違”人員暫時從處罰中吸取教訓,但并沒能讓他們真正認識到“三違”行為會對自身或他人生命造成傷害。若對“三違”人員處理輕了,只管用一陣子,收不到良好的效果;若處罰重了,“三違”人員又容易產生逆反心理,造成管理人員和員工間的隔閡,不利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做法
疏堵結合是關鍵
“三違”的外在表現是行為,根子在思想。根治“三違”的關鍵,僅靠出重拳、嚴懲罰的“堵”是遠遠不夠的,還應做好“疏”的工作。要疏堵結合,增強“三違”人員的安全意識,養(yǎng)成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全面推行人本管理,努力實現安全管理的多樣化。
領導重視,全員參與。企業(yè)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生產第二”和“只有不到位的管理,沒有抓不好的安全”的理念,堅持“寧愿犧牲生產任務、經濟效益,也不能犧牲安全”的原則,以杜絕“三違”行為為重點,加強先進安全文化建設。
從思想上進行突破。企業(yè)應針對“三違”人員的不同違章心理進行疏導,從分析“三違”行為產生的原因入手,幫助員工樹立正確的思想觀念,增強其安全意識。遇到一些員工擺不正自己的位置,被動接受管理,甚至想方設法逃避管理的情況,企業(yè)還可借助輿論引導、親情感化、群監(jiān)網絡等教育途徑,使員工從思想上認識到“三違”的嚴重后果,自覺履行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教育。根據員工的不同特點實施不同的培訓教育,培訓教育的方式,不能僅滿足于“文件發(fā)了、會開了、精神傳達了”,更應與時俱進,講究方法,注重針對性、有效性。
推行人本管理,努力實現安全管理的多樣化。目前一些非煤礦山企業(yè)采取處罰金返還、安全擔保、風險抵押、安全幫教等多種管理方式,員工還可以自主選擇處罰方式,這些做法值得推廣和借鑒,真正觸動員工的“安全神經”。
第3篇 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規(guī)范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監(jiān)督管理,有效保障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辦法》(安全監(jiān)管總局令第36號)等規(guī)定,結合自治區(qū)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內蒙古自治區(qū)行政區(qū)域內非煤礦山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非煤礦山企業(yè)在生產建設中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而設置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其中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試行)》(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令第75號)執(zhí)行。
第四條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五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實行“分級審查,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除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負責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jiān)督核查的建設項目外,自治區(qū)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自治區(qū)安全監(jiān)管局)承擔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jiān)督核查工作;盟市、旗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jiān)督核查工作,由盟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盟市安全監(jiān)管局)結合本地區(qū)實際作出規(guī)定,并報自治區(qū)安監(jiān)局備案。
跨行政區(qū)域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監(jiān)督核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安全監(jiān)管部門負責。
上一級安全監(jiān)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將其負責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jiān)督核查工作委托下一級安全監(jiān)管部門辦理,接受委托的安全監(jiān)管部門不得再行委托。
第六條各級安全監(jiān)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jiān)督管理。按照屬地監(jiān)管的原則,各旗縣安全監(jiān)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日常監(jiān)管。
第二章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第七條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預評價,并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第八條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等規(guī)定,評價結論應對建設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可能導致的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
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向社會公開出具的安全預評價報告,對安全預評價報告及評價結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九條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進行設計,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初步設計與安全設施設計應由同一單位編制。尾礦庫建設項目勘察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第十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范和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有關規(guī)定,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優(yōu)先選用先進適用技術、工藝和設備、設施,注重規(guī)范化、標準化、機械化、信息化、科學化等科技創(chuàng)新成果和行業(yè)新技術的運用。
不具備開展初步設計條件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不得承擔其安全設施設計任務。
設計人員、設計單位對其編制的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第十一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建設單位應按照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向相應安全監(jiān)管部門提出審查申請,提交以下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建設單位關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二)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表(見附件1);
(三)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文件復印件;
(四)采礦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五)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六)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書影印件;
(七)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
(八)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文本及相應圖紙;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資料。
尾礦庫建設項目不需要提交第(四)項規(guī)定的材料;尾礦庫回采、閉庫不需要提交第(三)、(四)項材料;第(三)、(四)、(五)、(六)、(七)項材料由建設單位具體承辦人員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
第十二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由下一級安全監(jiān)管部門對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文件資料合規(guī)性、完整性初審合格后,報負責審查的安全監(jiān)管部門進行審查。安全監(jiān)管部門收到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后,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或口頭告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負責審查的安全監(jiān)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提交的文件資料合規(guī)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審核。審查人、審核人對審查審核結果負責。對建設單位提交的文件資料審查審核合格后,根據建設項目的生產規(guī)模、開采方式和生產工藝等情況,從本級專家?guī)熘谐槿?-7名具有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能力的人員組成專家組,主要采取會審、必要時輔以現場核查的方式,對其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負責審查的安全監(jiān)管部門應指定審查人或審核人擔任組織審查負責人。建設單位主要(或分管)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及主要設計人員、下級安全監(jiān)管部門有關人員應參加審查會。專家組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范及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有關規(guī)定對安全設施設計進行技術審查,形成《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專家組意見》(見附件2);需要設計單位補充修改完善的,設計單位按要求補充修改完善后交專家組組長復審,形成《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專家組組長復審意見》(見附件3)。專家組對技術審查結果負責,專家組組長負主要審查責任,專家組成員按專業(yè)和工作分工負相應審查責任。
第十四條經審查合格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家組長應在設計文本封面及圖紙標題欄予以簽字確認;根據專家組意見需補充修改完善的,經設計單位補充修改完善后交專家組組長復審,合格的專家組長應在設計文本封面及圖紙標題欄予以簽字確認。審查不合格的,經設計單位重新設計后,可重新提出審查申請。
經審查合格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外,在正式批復前應由負責審查的安全監(jiān)管部門在相關網站信息平臺上向社會公布。
安全監(jiān)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不含設計單位補充修改完善時間)以書面形式批復申請人。20個工作日內不能批復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將延長期限的理由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告知申請人。
經專家組長簽字確認并經安全監(jiān)管部門審查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文本應分別交審查部門、負責日常監(jiān)管的安全監(jiān)管部門、設計單位各1份存檔備查,2份交建設單位指導建設生產。
第十五條安全設施設計批復的建設期與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文本確定的建設期一致,因資金、市場等原因導致建設項目停建的,建設單位要及時向負責審查的安全監(jiān)管部門和負責日常監(jiān)管的安全監(jiān)管部門書面告知,停建時間不計入項目建設期。
第十六條已批準的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一)建設項目的規(guī)模、生產工藝、設備等發(fā)生重大變更的;
(二)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的。
第(一)、(二)項由原設計單位編制安全設施設計變更文本,第(三)項由設計單位重新編制安全設施設計,由建設單位向原批準部門提出審查申請,原批準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十三條、十四條規(guī)定程序進行審查。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提出安全設施設計變更審查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建設單位關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變更申請;
(二)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變更審查申請表(見附件4):
(三)采礦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四)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五)原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書影印件;
(六)原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文本及相應圖紙;
(七)原安全設施設計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八)建設項目初步設計變更及安全設施設計變更文本及相應圖紙;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資料。
尾礦庫建設、回采、閉庫項目不需要提交第(三)項材料;第(三)、(四)、(五)項由建設單位具體承辦人員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
第十八條建設項目施工期間,已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發(fā)生本辦法第十六條以外變化的,由原設計單位出具安全設施設計變更單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安全設施施工
第十九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單位應當具有礦山工程施工相應資質并取得非煤礦山采掘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具有礦山工程監(jiān)理相應資質。
第二十條建設、勘察、施工、工程監(jiān)理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依法承擔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建設、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確定的建設期組織施工,在建設期內不能完成建設的,建設單位應在建設期滿30日前向負責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準的安全監(jiān)管部門書面延期申請。申請主要包括未按期完成工程建設的原因、已完成設計建設工程量、未完成的建設工程量、需要延長施工的工期和完成建設工程的保障措施等內容。建設項目建設期經批準延期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負責審查的安全監(jiān)管部門接到延期申請后,組織有關專業(yè)監(jiān)管人員或聘請有關專家對施工現場進行核查,也可視情況委托下一級安全監(jiān)管部門組織進行現場核查,形成《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現場核查意見》(見附件5)。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予以辦理延期手續(xù),延期時間不得超過批準安全設施設計確定的建設期。發(fā)現有違法違規(guī)建設行為的,經依法處理后再辦理延期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盟市、旗縣安全監(jiān)管部門要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建設項目逐一建檔,定期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督促建設、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切實落實安全責任,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監(jiān)督企業(yè)嚴格在建設期內組織施工。
第四章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竣工后,根據規(guī)定安全設施需要試運行的,應當在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試運行應當向負責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安全監(jiān)管部門和負責日常監(jiān)管的安全監(jiān)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試運行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報告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不得由同一評價機構編制。
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向社會公開出具的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對評價報告及評價結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本企業(yè)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企業(yè)實行多級管理的,也可由其上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或公司總部)負責組織驗收。
第二十六條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編制竣工驗收方案(編寫提綱見附件6),成立竣工驗收組,并聘請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成立專家組,竣工驗收方案在竣工驗收前10日分別向批準安全設施設計的安全監(jiān)管部門及負責日常監(jiān)管的安全監(jiān)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驗收工作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及經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逐項檢查驗收。金屬非金屬地下、露天礦山及尾礦庫應如實填寫竣工驗收表(安監(jiān)總管一〔2022〕14號文件附件)??⒐を炇战Y束后,應形成專家組書面意見。
第二十八條專家組驗收意見為“通過驗收”或“整改后通過驗收”的,專家組成員簽字確認。驗收組長綜合專家組及驗收組有關單位代表意見,提出竣工驗收意見(見附件7)。
需要“整改后通過驗收”的,建設單位應當對專家組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應當編寫整改情況說明,由參加驗收的專家組長或委派專家組有關成員現場復驗,整改合格的由專家組長或委派的專家組有關成員和驗收組長簽字確認(見附件8)。
專家組驗收意見為“不通過驗收”的,建設單位應當對專家組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組織驗收。
建設單位、驗收專家組對驗收結果負責。
第二十九條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不得通過竣工驗收,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由安全監(jiān)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嚴肅處理。
(一)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的;
(二)未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或安全設施設計變更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質量未達到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或安全設施設計變更文件要求的;
(三)安全設施設計重大變更未報原批準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部門審查同意的;
(四)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不符合國家有關施工技術標準的;
(五)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或者安全驗收評價不合格的;
(六)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范規(guī)定的;
(七)發(fā)現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未整改的;
(八)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九)從業(yè)人員未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十)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的。
第三十條建設單位竣工驗收通過后,應形成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編寫提綱見附件9),建設單位對竣工驗收報告的真實性負責。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外,竣工驗收報告應由建設單位報負責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安全監(jiān)管部門在相關網站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負責審查安全設施設計的安全監(jiān)管部門責成專人對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進行書面審查,形成竣工驗收報告審查意見(見附件10)。對竣工驗收報告實質內容存在疑問,需要到現場核查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現場核查,并當場提出核查意見,記錄在案;重要項目可以直接或委托下一級安全監(jiān)管部門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赴竣工驗收現場對建設單位驗收工作進行監(jiān)督核查,形成現場監(jiān)督核查意見(見附件11)。
第三十二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通過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向相應發(fā)證許可機關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金屬非金屬礦山選礦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由建設單位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令第36號)有關規(guī)定組織審查,形成書面報告?zhèn)洳椤?/p>
第三十四條與煤共(伴)生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由煤礦設計單位和煤礦安全評價單位按照煤礦開采的相關法規(guī)、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和安全評價,按照煤礦建設開采的相關法規(guī)、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監(jiān)管。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有關規(guī)定有抵觸的,從其規(guī)定。自治區(qū)、盟市、旗縣安全監(jiān)管部門有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guī)定與本辦法規(guī)定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自治區(qū)安全監(jiān)管局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4篇 露天煤礦高臺階穿孔機作業(yè)安全管理措施
在黑岱溝露天礦1185平盤采空區(qū)作業(yè)面對裂隙較多,孔壁片幫和夾桿事故易發(fā)區(qū)域,穿孔工程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高臺階拋擲爆破的有效拋擲率、除加強司機精心操外,更要保證高臺階作業(yè)設備安全。如何能使重逾千噸鉆機高效而安全的在高臺階順利通過裂縫、采空區(qū),成為高臺階拋擲破一項重要的工作之一。
一.高臺階作業(yè)安全措施
高臺階上部設立的警戒帶及警示標志不得私自移動或拆除。鉆機在打拋擲孔時特別是第一排孔和端側的孔,要嚴格按照《規(guī)程》要求擺放鉆機。
(1)生產技術部做好高段坡頂、坡面穩(wěn)定性的觀察,根據邊坡監(jiān)測雷達監(jiān)測的扇形寬度與高臺階的寬度,在吊斗鏟倒堆后形成的倒堆上選擇較近的、能夠得到更精確有效數據的位置設立監(jiān)測點。
(2)鉆機在靠近坡頂線前排打孔作業(yè)時,必須白天作業(yè)。作業(yè)前必須觀察好打孔位置地面情況,作業(yè)時要求副司機必須全班在地面進行觀察監(jiān)護,如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司機,在第一時間人員撤離到安全位置,并向礦調度部門匯報。
(3)在距工作面預裂孔坡頂5~8米處,做高1.28米的擋墻。爆破時距離高臺階坡頂線10米、坡底30米以內禁止停放設備和人員逗留。
1、高臺階采空區(qū)安全措施
(1)鉆機在高臺階采空區(qū)作業(yè),時刻注意鉆機回轉、加壓、風壓,防止孔壁片幫、夾桿,并做好詳細記錄。
(2)處于采空區(qū)上方的高溫孔,在裝藥前三天必須每天測量孔底溫度一次,并做好記錄。如果孔溫升高,要每天測溫兩次。高溫孔在裝藥前必須采用灌水的方法進行降溫處理,孔底溫度必須降至60℃下才能裝藥,必要時裝乳化炸藥。裝藥前要再次測溫,檢查溫度是否升高,若升高必須繼續(xù)采取降溫措施,直至孔溫持續(xù)下降或不變。
(3)每個采空區(qū)必須有打透采空的孔,若穿透孔有煙冒出,必須采用灌注粉煤灰漿的辦法,一方面起到降溫的作用,另一方面能夠阻隔附近采空區(qū)高溫煤或煤火的溫度,待孔溫度降至60℃下才能裝藥。
(4)打穿采空區(qū)的鉆孔在裝藥前,要在空膛頂部使用特制的混凝土硬質間隔器將其封堵,并用8#鐵絲將硬質間隔器固定,放入3袋巖粉,然后反充填5—6米的巖粉,測量孔底溫度,合格后再進行裝藥,必要時裝乳化炸藥。
(5)處于采空區(qū)上方的鉆孔(包括正??缀透邷乜?,必須在拋擲爆破當天才能進行裝藥。裝藥前孔溫不允許升高,若升高必須繼續(xù)采取降溫措施,直至孔溫持續(xù)下降或不變。裝藥時盡量減少操作人員的數量,并設專人進行監(jiān)護,發(fā)現異常及時撤離。
(6)裝藥結束后,除必要人員外,其他人員盡早撤離,嚴禁在炮區(qū)逗留,并盡快實施爆破。
2、高臺階裂縫安全措施
(1)在裂紋范圍外設置“當心塌陷,嚴禁入內”的警示標志牌。
(2)炸藥車和炮孔填塞機等設備嚴禁進入裂縫范圍內,使用乳化炸藥時炸藥遠距離裝藥。
(3)生產技術部要對拋擲爆破臺階裂紋變化情況進行監(jiān)控,每天測量兩次,測量結果須及時通報調度室。
(4)在高臺階裂縫范圍內的下部進行采煤作業(yè)時,司機室須朝向高臺階的外側,且只能白天作業(yè),夜間必須撤出工作面,作業(yè)時專人監(jiān)護。
(5)在高臺階裂縫范圍內的下部,采煤臺階預留10—15米的安全平臺,做好安全擋墻。
二、重要意義
到今天為止拋擲爆破已經走過了4個春秋,成功組織并實施了66次拋擲爆破,有效拋擲率平均達到30%。高臺階作業(yè)安全措施為保證露天礦特大型設備及人員的安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5篇 煤礦機電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當前,煤礦機電管理基本上處于粗放式管理的的層次,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隱患比較大,這體現在設備存在的隱患比較多
總所周知,安全生產是煤礦生存發(fā)展的永恒主題,而煤礦機電設備安全可靠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設備老、舊、雜、帶病運轉,安全設施、保護裝置不全,距《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存在差距。設備、配件采購混雜,同型號、不同廠家,安裝尺寸或型式不相同,增大工作難度。當前,隨著機械化程度的不斷提高,新技術、新產品不斷涌現,機電設備的種類多而雜。如果沒有一套規(guī)范科學的管理程序從來管理好設備,就會使不合格的設備投入使用,給煤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
2. 造成了較大的資金浪費
煤礦機電設備選型是在設備規(guī)劃工作中優(yōu)化方案的過程,是設備前期管理的重要內容。當前,由于這一工作尚處于粗放式的管理,導致設備購置和使用存在著嚴重的脫節(jié)現象,設備的買、用、修、改造互相扯皮,各行其是,缺乏統一規(guī)劃,使設備利用率低下,甚至大量閑置、積壓,造成較大的浪費。
3. 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煤礦機電設備粗放式管理中,基礎管理總帳、臺帳、明細帳為手工記帳,工作量繁重,以物易物,帳、物不符現象時有發(fā)生,系統分析、匯總、統計均非常不便,嚴重影響了工作效率的提高。
4.機電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意識淡薄
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麻痹大意,非標作業(yè)和習慣性“三違”現象經常出現,沒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違反了“三大規(guī)程”及有關安全規(guī)定,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現象時有發(fā)生。
5.機電隊伍整體文化素質較低
煤礦機電隊伍員工文化程度參差不齊,業(yè)務素質平均水平還不高,技術素質差,很難適應高新技術,造成檢修質量差,排除故障難,時間長,很難適應現代化礦井的需要,部分人員未系統學習設備管理理論和企業(yè)管理理論,機電管理憑經驗進行,沒有達到科學管理。機電員工年齡構成不合理。
近幾年,煤炭企業(yè)不斷進行技術改革,機械化進程發(fā)展迅猛。隨著現代化礦井的發(fā)展,必須要提高技術保障能力。高度重視煤礦機電管理工作,積極開辟煤礦綜合信息化、自動化、數字化科學研究新途徑,鼓勵員工參與安全技術“小改小革”、技術論文寫作等,提高礦井安全技術保障能力。具體的煤礦機電管理措施,筆者有以下建議:
1.發(fā)展煤礦機電的思路目前這個階段要先從精細化管理入手
精細化管理就是將管理的對象分解量化為具體的數字、程序,在管理目標、標準、任務、流程等方面進行細分,實施精確計劃、精確決策、精確控制、精確考核,是與現代集約化、規(guī)?;a方式相適應的一種管理理念,是一種高效、節(jié)約的管理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管理耗費的資源,從而降低管理成本。隨著煤礦開采工藝的進步和機械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傳統的粗放式管理模式已顯現出它的諸多弊端,從而為煤礦機電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精細化管理主要體現在:建立系統規(guī)范的精細化管理流程;規(guī)范設備選購、維修等管理標準和程序;建立規(guī)范精細的設備選型、淘汰制度。
2.以人為本,提高員工素質和職業(yè)技能
以人為本,做事先做人。煤礦員工本身就是由一群素質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的人組成的,我國煤礦事故頻發(fā),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總體水平較低的從業(yè)人員的素質,隨著礦井機械化的普及,對于人員素質的要求日益提高。要實現現代化礦并的安全迅速發(fā)展,最切實的途徑就是加強廣大煤礦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意識、操作技能培訓,提高從業(yè)人員的整體素質,是實現現代化礦井安全生產的關鍵。
3.認真落實規(guī)章制度
規(guī)章制度是機電業(yè)務活動的準則,是做好機電工作的紀律保證,應建立健全。礦井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設備管理制度。當前,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不利是突出的問題,特別是操作、維修、質量驗收、現場管理等制度的執(zhí)行方面。礦井機電管理的主要工作對象是設備,落實規(guī)章制度也必須以管好、用好、修好設備為主要工作內容。目前急需重點落實的規(guī)章制度是:機電管理人員責任制度;改造后的設備使用操作規(guī)程等制度。
總之,機電管理存在職能部門作用不力、標準化工作開展不平衡、設備管理不到位、技術管理滯后、機電隊伍素質低、機電培訓走過場等問題。因此我們必須從各個方面入手,做好現代煤礦機電管理工作,扎扎實實地搞好機電管理工作,提高現代煤礦機電管理水平,確保礦井機電系統安全、可靠、高效、運轉。
第6篇 煤礦安全管理人員考核細則格式怎樣的
一、由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每月舉行1―2次安全知識培訓,沒有舉行培訓的,一次處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主任罰款200元,扣分:5分。
二、安全員對工作不認真負責,玩忽職守,對違章人員不制止,不處理,不及時上報調度室,違章指揮,一次罰款100元,扣分2―5分;對因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責任,態(tài)度不好的,予以辭退。
三、瓦檢員不做到“一炮三檢”、“一班三檢”,瓦檢記錄不清,不及時上牌公布,一次處50―100元罰款,扣分5―10分。
四、工人入井不佩帶安全帽、合格礦燈、穿工作服、礦靴的,一次處檢身員、跟班安全員各罰款30元,扣分3分。
五、斜井或上、下山巷道,規(guī)定“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如發(fā)現人、車同行一次處當班安全員罰款50元,扣分3分。
六:發(fā)現工人酒后下井,一人次處檢身員、跟班安全員各罰款200元,扣分:10分。
七、機電設備必須專人操作,讓他人代管操作的,一次處當班員50元,扣分3分,代為操作者一次處罰20元,扣分2分。
八、凡井下的設備專職操作人員不按《規(guī)程》規(guī)定操作,造成設備損壞的,由當事人賠償全部損失,扣分:10分。
九、采煤、掘進作業(yè)面的頂板,經檢查有安全隱患,除要求當時排除的以外,未排除的處跟班安全員罰款200元,扣分:10分;不及時處理到位的一次處跟班安全員罰款100元,扣分:5分。
十、采煤、掘進不按《規(guī)程》支護的,欠一支柱處跟班安全員20元,不按規(guī)定裝箱的,一次處跟班安全員30元,扣分:3分(跟班安全員提出但工人不執(zhí)行的,只對工人處罰);
十一、回采工作面,嚴禁一人回柱放頂,違者一次處跟班安全員罰款30元,扣分:5分。
十二、電工不按操作規(guī)程辦事,違章一條處罰款30元,扣分:5分;造成電氣設備損壞或其他事故的,由當班電工負全部責任,并扣分100分,符合辭退條件的,應予辭退。
十三、回風巷道要清理干凈,經常維修以免堵塞,若因此造成通風不能正常進行的,一次處安全生產礦長50元,扣分:2分。
十四、井下工作人員不準在危險的地方休息,違者一人次處跟班安全員50元,扣分2分;嚴禁在井下睡覺,違者一人次處跟班安全員罰款150元,扣分:5分。
十五、井下的炸藥、雷管嚴禁亂丟、亂放,雷管、炸藥混裝,違者一人次處放炮員罰款100元,扣分:5分。
十六、井下如發(fā)現有人攜帶煙、火,一人次處當班檢身員、跟班安全員各罰款150元,扣分5分。
十七、發(fā)現工人上、下班搭乘礦車,一人次處跟班安全員罰款100元,扣分:5分。
十八、風筒不及時修補,如發(fā)現有漏風現象嚴重或風筒破口達1寸以上,處當班安全員罰款20元,扣分:2分。
十九、處理瞎炮必須按照規(guī)定操作,嚴禁挖瞎眼,一經發(fā)現處跟班安全員罰款100元,扣分:5分。
二
十、工作面必須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yè)或空頂距超長,違者一次處跟班安全員罰款100元,扣分:5分。
二
十一、井下嚴禁亂挖濫采,為抓產量偷挖保安煤柱,發(fā)現一次處跟班安全員罰款50元,扣分:2分。
二
十二、非本礦工作人員嚴禁入井,違者一人次處當班值班員罰款50元,扣分2分。
二
十三、本礦技術礦長,技術員必須搞好各類掘進,回采、通風、運輸等巷道作業(yè)面的設計、布置;對安全隱患及時查處,提出整改方案,對掘進巷道沒按要求懸掛中線、設腰線,欠一處罰款5000元,扣分20―50分。
并按礦規(guī)和協議有其它處罰的一并處罰;對有明顯安全隱患的,不下井檢查或沒有提出整改方案的,一次處罰500元,扣分20分;對因技術礦長、技術人員的失職,引起的較大事故,除要求技術礦長、技術人員負賠償責任外,并由相關部門追究其應負的責任。
以上集分考核,每月考核一次,每月滿分100分,每月70分以上為及格者,全年總集分1100分,全年集分800分以上才能享受礦所設安全獎,并按集分在700分以下的,作辭退處理。
第7篇 h煤礦駐礦安全監(jiān)管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省安全監(jiān)管
局等單位貴州省地方煤礦駐礦安全監(jiān)管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黔府辦發(fā)〔2022〕100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
步加強和規(guī)范煤礦駐礦安全監(jiān)管員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
辦發(fā)〔2022〕45號)等有關規(guī)定,為加強和規(guī)范煤礦駐礦安
全監(jiān)管員(以下簡稱駐礦安監(jiān)員)隊伍建設和管理,督促煤
礦企業(y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州所有煤礦的駐礦安監(jiān)員均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應當具備的條件
第三條 駐礦安監(jiān)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
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事業(yè)心,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忠于職守、
敢于負責、不徇私情、作風正派、廉潔奉公。
第四條 駐礦安監(jiān)員應熟悉和掌握有關煤礦安全生產
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標準和方針政策。
第五條 駐礦安監(jiān)員要具備自學能力,進一步加強專業(yè)
理論基礎知識學習,豐富煤礦安全管理工作經驗。
第六條 駐礦安監(jiān)員由各產煤縣(市)、新區(qū)安全生產
監(jiān)督主管部門實行統一派駐和管理,為國家正式工作人員,
使用事業(yè)編制,所需經費由縣級財政全額負擔。
第三章 配備
第七條 駐礦安監(jiān)員由產煤縣(市)、新區(qū)安全生產監(jiān)
督主管部門以煤礦(包括生產礦井、基建礦井、技改擴能礦
井)為單位進行派駐,必須確保轄區(qū)所有煤礦實現駐礦安監(jiān)
員全覆蓋。駐礦安監(jiān)員專職專用,不得從事與所駐煤礦無關
的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職責
第八條 代表縣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主管部門,對所駐煤礦
企業(yè)進行安全監(jiān)管,督促煤礦企業(yè)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
產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嚴格執(zhí)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關于
安全生產的行政決定、命令、文件及會議精神,監(jiān)督煤礦企
業(yè)依法組織生產、建設。
第九條 配合各級煤礦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和行業(yè)管理部門
對所駐煤礦進行安全檢查。
第十條 做好各級煤礦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和行業(yè)管理部門
對所駐煤礦下達的各類行政執(zhí)法指令的造冊登記,督促煤礦
企業(yè)按照行政執(zhí)法文書的要求,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資
金,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跟蹤掌握隱患整改進度,并對
完成整改的隱患進行銷號。
第十一條 督促煤礦企業(yè)定期組織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和治理工作,落實重大隱患掛牌督辦、整改銷號及《煤礦礦
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guī)定》等各項制度;每天必須向縣
級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管部門電話匯報所駐煤礦安全狀況、安全
隱患整改情況等信息,認真填寫《黔西南州煤礦駐礦安監(jiān)員
日報表》,每個星期五將日報表上報縣級安全生產主管部門;
每月月底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研究、分析、總結所駐煤
礦安全生產工作,并作好記錄,存檔備查;督促煤礦按規(guī)定
做好安全培訓工作,監(jiān)督新工人的崗前安全培訓,確保培訓
不少于72學時。
第十二條 監(jiān)督煤礦企業(yè)嚴格按核定的下井人員和生
產能力組織采掘生產,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
織生產。
第十三條 督促所駐煤礦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
任制及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督促煤礦企業(yè)負責人及企業(yè)
各職能部門、各采掘班(組)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程、標準
和本煤礦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采掘計劃、作業(yè)規(guī)程、
操作規(guī)程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四條 督促和指導煤礦企業(yè)按照有關規(guī)程、標準做
好安全基礎管理工作和安全技術工作。按照“通風可靠、抽
采達標、監(jiān)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體系要求,制定
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完善資料歸檔管理。
第十五條 督促煤礦企業(yè)業(yè)主或者實際控制人、礦長依
法履行安全生產法定義務。
第十六條 按規(guī)定對煤礦各生產系統、生產環(huán)節(jié)的現場
安全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重點跟蹤督促煤礦安全隱患整改落
實情況,并作好記錄。
第十七條 督促煤礦企業(yè)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各種安全
裝備、設施、儀器儀表完好、齊全、可靠,確保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
控系統正常運行,特別是瓦斯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和瓦斯抽排系統
的正常運行。
第十八條 監(jiān)督煤礦礦長、主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
殊工種作業(yè)人員等按規(guī)定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 負責督促煤礦配備符合規(guī)定的探放水設施、
設備,督促煤礦嚴格按照“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則進行探放水工作,嚴格按照《煤礦
防治水規(guī)定》現場監(jiān)督探放水全過程,每天做好記錄,審核
簽字確認各探孔深度、掘進進尺、超前距離是否屬實,每5
天報所駐煤礦包保領導,并按月報縣級安監(jiān)部門存檔備查。
第二十條 負責督促突出礦井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guī)
定》的要求,配齊相關防突設施、設備,成立機構,配齊人
員,嚴格管理。同時,嚴格按要求加強對高瓦斯礦井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負責對所駐煤礦的密閉按規(guī)定進行巡查
和臺帳管理,并作好書面記錄。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駐礦安監(jiān)員有權對所駐煤礦井上、井下作
業(yè)區(qū)域進行檢查,發(fā)現煤礦企業(yè)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
反勞動紀律行為有權立即制止;有權對現場管理人員、特殊
工種人員和從業(yè)人員的安全行為、培訓、持證情況等進行監(jiān)
督,發(fā)現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建議、措施,并監(jiān)督落
實。
第二十三條 駐礦安監(jiān)員有權參加所駐煤礦召開的有
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和煤礦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活動;有權對
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
提出糾正意見。
第二十四條 駐礦安監(jiān)員發(fā)現所駐煤礦企業(yè)存在重大
安全隱患或出現事故征兆時,有權責令煤礦企業(yè)立即停止作
業(yè),撤出井下所有人員,并迅速向縣級安監(jiān)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駐礦安監(jiān)員發(fā)現所駐煤礦企業(yè)未按照各
級煤礦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和行業(yè)管理部門下達的檢查指令進行
整改、拖延整改,借整改之名違法組織生產、建設的,應立
即向縣級安監(jiān)局報告。
第二十六條 駐礦安監(jiān)員有權掌握、了解和查閱所駐煤
礦的安全生產規(guī)劃、圖紙資料、管理制度、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
技術措施、安全投入,并熟悉企業(yè)的勞動組織和實際生產作
業(yè)情況。
第二十七條 駐礦安監(jiān)員有權對造成隱患和“三違”
第8篇 非煤礦山的安全管理內容及依據
一、非煤礦山的安全管理內容
(一)礦山生產合法: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
(二)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
(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橫到邊、豎到底)、安全檢查制度、職業(yè)危害預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規(guī)章制度;制定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和各工種操作規(guī)程等
(四)符合要求的人員素質: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取得資格證、其他人員培訓合格
(五)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符合規(guī)定:安全培訓費、工傷保險、安全設施投入、事故隱患的整改治理、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與管理、風險保證金
(六)礦山生產系統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1、露天礦:采礦方法、爆破作業(yè)、采裝運輸、選礦加工、邊坡維護、排土場運行管理、排水防洪等
2、井工礦:采掘作業(yè)、爆破作業(yè)、提升運輸、通風系統、供配電系統、防排水、避災設施與逃生通道、保安礦柱、排土場運行管理等。
二、非煤礦山安全管理的依據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主席令第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主席令第2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主席令第7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主席令第9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主席令第8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主席令第2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主席令第22號)
(二)行政法規(guī)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fā)[2004]2號);
《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勞動部令第4號);
《礦山安全條例》(國發(fā)[1982]30號);
《礦山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發(fā)[1982]30號);
《塵肺病防治條例》(國發(fā)[1987]105號);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
第9篇 對煤礦群眾安全管理再認識
目前,煤礦群眾安全管理已經形成了既與國家監(jiān)察、行業(yè)管理、企業(yè)負責相結合,又獨立自主開展活動的安全管理體系。它為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煤礦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改善煤礦生產安全狀況,改變煤礦形象,發(fā)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在一些地方,煤礦群眾安全管理仍然沒有擺脫被弱化被忽視的尷尬境地.導致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筆者認為,對煤礦群眾安全管理認識上的誤區(qū),理解上的偏差應該是一個重要原因。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煤礦群眾安全管理無用論。持這種觀點的大多是一些基層區(qū)隊的管理干部和行政職能部門的管理人員。他們認為,抓安全,區(qū)隊有區(qū)隊長、技術員、班組長、質量驗收員,每班還都有專職的安全監(jiān)察員,礦上有安監(jiān)處、監(jiān)督稽察部、生產調度中心、生產技術部等眾多部門的一大批專職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安排、檢查、考核、指導,每天深入現場的各種安全檢查指導幾乎不斷線,根本用不著也輪不到工會來管理安全,群眾安全管理也就是“瞎摻和”、“熱鬧著玩”,沒有什么實際作用。群眾安全管理可有可無,“年三十打了個兔子,有它沒它都過年”。
2、煤礦群眾安全管理自卑論。部分職工對群眾安全管理的性質、內涵、法律地位以及重要性必要性認識不足。發(fā)現問題避重就輕,不敢如實匯報,遇到阻力一味退讓,甚至不敢大聲表達自己的意見;在參與安全管理的過程中,事事處處表現的畏首畏腳,自卑心理體現的特別明顯。他們想法是群眾安全管理既沒權也沒勢,自我感覺出門矮人三分,張嘴就感覺底氣不足,自愧不如。
3、煤礦群眾安全管理行政化論。部分群監(jiān)員、青安崗員由于對群眾安全管理的理解比較狹隘,對參與安全管理的方式方法不了解,簡單的認為群眾安全管理就是板起臉來指手畫腳,就是采取行政手段嚴格控制嚴格處罰,否則光靠一味的宣傳教育很難取得效果。
4、煤礦群眾安全管理作秀論?,F在有相當一部分人仍然將工會看作是單純的“福利工會”、“文體活動工會”、“救濟工會”。他們認為,工會參與安全管理,只是迎合某種需要的“秀”,不能當真也不必較真。
5、煤礦群眾安全管理單一論。部分干部職工認為,群眾安全管理的“眼睛”要盯住下面,只能“管”工人,不能也不應該“管”干部;群眾安全管理的“鏡子”,只能“照”區(qū)隊班組,不能“照”機關行政職能科室。
對煤礦群眾安全管理認識的誤區(qū)還有幾種,在此不一一歸納、列舉。筆者認為,若不盡快走出這些誤區(qū),澄清模糊錯誤認識,煤礦群眾安全管理很難真正走出被邊緣化、被忽視、冷落的境地,很難真正發(fā)揮應有的作用。為此,筆者建議:
1、要加強宣傳,使職工群眾認識到煤礦群眾安全管理是工會性質決定的
群眾安全管理是工會直接領導的群眾性安全管理工作。維護職工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工會的基本職能。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工人階級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保護國家利益與維護職工的利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能。從整體而言,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職工群眾最根本的利益。工會要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就應該首先為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說話辦事。工會組織群眾安全管理,是黨和國家賦予工會的職責,最具體的體現了工會組織的性質和基本職能。群眾安全管理的主要職能是維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它是適應煤礦企業(yè)需要,突出安全管理特點,以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主要內容,是對工會維護職能最直接最有效的實施。
2、要加強宣傳,使職工群眾認識到煤礦群眾安全管理是國家賦予的職責
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是黨和國家賦予工會的職責,群眾安全管理則直接承擔這種職責的實施。早在1950年的《工會法》就明確規(guī)定,工會有責任“保護工人,職員群眾利益,監(jiān)督行政方面執(zhí)行政府法令……要遵守工廠衛(wèi)生與技術安全規(guī)則,實行勞動保護等”。新修改后的《工會法》對工會勞動保護工作作出了更加明確的規(guī)定,賦予了工會更大的權利,也對工會組織在勞動保護方面發(fā)揮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知識競賽、印發(fā)學習手冊、在區(qū)隊、社區(qū)設置宣傳欄、在礦廣播電視礦報開辟宣傳專題節(jié)目、專欄等多種措施,大力宣傳上述法律賦予工會參與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權利,營造良好的履職環(huán)境,讓干部職工真正認識到群眾安全管理是國家賦予的神圣職責,引導教育、組織帶領職工群眾依據《工會法》、《勞動法》、《職業(yè)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勞動保護三個《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獨立自主、理直氣壯地開展安全管理活動。
3、要加強宣傳,使職工群眾認識到職工群眾才是企業(yè)安全生產的主體
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職工是安全工作的決定性因素,是安全發(fā)生變化的內因,決定著安全工作優(yōu)劣,其他因素如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環(huán)境衛(wèi)生因素等都是外因,它們雖然對安全工作的變化產生巨大的作用,但畢竟外因要靠內因起作用。廣大職工群眾常年生產工作在井下一線,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最了解,職工對現場的安全狀況最有發(fā)言權。因此,安全工作應由職工自覺來抓、自覺來管、自覺來做。如果有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最有權利制止的首先是職工。要教育職工明確抓好安全的首要目的不是為了領導,而是為了職工自身;抓好安全是保障職工生命和健康,維護職工的最大利益;安全工作搞好了職工是最大受益者。要讓職工群眾認識,進行群眾性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和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最大限度提高職工群眾在預防和整治職業(yè)危害活動中的主觀能動性,是實現群眾安全管理目標的最基本途徑。
4、要加強宣傳,使職工群眾認識到煤礦群眾管理是促進企業(yè)安全管理完善和發(fā)展的重要條件
煤礦群眾安全管理的功能之一是協助企業(yè)行政實現安全管理。從宏觀方面分析,煤礦群眾安全管理與行政安全管理機構橫向的相互協作關系,成為安全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煤礦群眾安全管理在實現與企業(yè)行政一致的安全管理目標中,有著自己獨特的工作方式。煤礦群眾安全管理機構與行政安全部門形成的協助關系,只是工作上相互協作幫助,這種依存關系沒有從屬的含義。也就是說,煤礦群眾安全管理機構是在獨立工作的基礎上與行政安全部門相互協助的,不能把煤礦群眾安全管理工作混同與行政安全工作,更不能把煤礦群眾安全管理工作機構當作行政的一個職能部門,去行使行政安全管理的職能。
煤礦群眾安全管理工作參與管理的重點,是如何把安全管理的主體,即企業(yè)職工群眾動員起來,組織起來,行使安全管理職能。煤礦群眾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標是實現安全,工作重心是群眾工作。因而,煤礦群眾安全管理工作人員決不能熱衷于在安全行政事務上忙忙碌碌,不能滿足于進行了幾次安全檢查,參加了幾個事故的善后處理。而是要通過各類事故和不安全隱患的調查分析,探索事故發(fā)生的基本規(guī)律,掌握人在安全生產中的能動作用,為企業(yè)安全管理決策,提供有效的科學依據。
5、要加強宣傳,使職工群眾認識到煤礦群眾管理的基本職能是對行政安全管理實行監(jiān)督
煤礦群眾安全管理的基本職能是監(jiān)督。就是監(jiān)督煤礦企業(yè)行政部門認真按照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法規(guī),把安全做為企業(yè)生產的頭等大事擺在各項工作的第一位。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要與完成國家計劃或企業(yè)生產任務同步抓緊抓好。監(jiān)督的目的就是要落實安全方針,切實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護和發(fā)展生產力,保證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促進煤礦企業(yè)進步。
第10篇 陳興遠煤礦局部通風機安裝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局部通風機安裝、移動管理工作,提高局部通風機裝備和管理水平,杜絕由于局部通風機管理不善而造成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發(fā)生,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局部通風機安裝、管理安全技術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1、局部通風機入井前,必須經機電科檢查驗收,試運轉合格后方可入井;
2、局部通風機運送過程中,必須使用吊鏈起吊,輕拿輕放,防止局部通風機在運送過程中受損;
3、安裝局部通風機時,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m;
4、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且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不得低于0.25m/s;
5、局部通風機的安裝方式應盡可能采用上、下并排安裝方式,上方局部通風機采用吊掛方法安裝,下方局部通風機采用支墊方法安裝,兩臺局部通風機垂直間距不得小于100mm且上方局部通風機風筒不得影響下方局部通風機吸風口的暢通;
6、局部通風機安裝時,如巷道內有軌道時,局部通風機距離軌道不得小于50cm,采用支墊方式安裝時,局部通風機離地高度不得低于30cm;
7、安裝局部通風機時,局部通風機必須堅持選擇“大功率風機、大直徑風筒、大供風量”的三大原則,確保工作面瓦斯不超限,巷道風速達到規(guī)定要求;
8、局部通風機安裝時,必須裝備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和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實現“三專兩閉鎖”,且安裝的兩臺局部通風機必須能力相同,功率相互匹配,保證兩臺局部通風機供風量一致;
9、安裝局部通風機時,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前2m范圍內不得有任何障礙物,必須使吸風口前風流保持暢通無阻,局部通風機的安裝位置要避開塵源,消音器吸風口應加裝防護罩;
10、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時,局部通風機的風筒切換褲衩不得漏風,不得扭曲變形和擠壓;
11、正壓風筒末端要直對工作面,在巖巷掘進時風筒口距工作面不超過10米,煤巷不超過5米,上山、下山不超過3米
12、局部通風機安裝時,必須有一名通風科工程技術人員現場指揮,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13、局部通風機安裝時,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瓦斯,且現場必須有安監(jiān)人員督察安全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
14、安裝局部通風機時,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及時將施工地點頂板及巷道兩幫的活矸、活石挑落,以防砸落傷人;
15、局部通風機安裝結束后,必須實現掛牌管理,管理牌上應詳細標明地點、型號等項目,嚴禁隨意開停局部通風機;
16、局部通風機安裝結束后,每天必須對自動切換裝置進行一次切換,并做好切換記錄,如發(fā)現問題,必須立即匯報并進行維修,保證其完好;
17、局部通風機的風電閉鎖裝置必須保證,當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停風后能切斷停風區(qū)域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電源;
18、使用局部通風機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故障等原因停風時,必須將人員全部撤至全風壓進風流處,并切斷電源;
19、局部通風機恢復運轉時,不得自行啟動,必須由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時,必須由專職瓦斯檢查員先檢查瓦斯,只有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榷疾怀^0.5%時,方可由指定人員開啟局部通風機;
20、局部通風機安裝、移動必須作到“三定、三匯報”。定開完工時間,定負責人,定專項安全措施;開工前、作業(yè)過程中、完工后必須電話匯報調度;
21、局部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故障等原因停風時,停風區(qū)域必須撤人,設置警戒、懸掛警標。
22、局部通風機必須由專人管理,在無人工作通風的獨頭巷道口應釘制柵欄,以防局部通風機發(fā)生意外,停止運轉時人員誤入;
23、施工過程中杜絕一切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
24、未及之處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礦井“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實施細則中有關規(guī)定
第11篇 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標志管理方案范本
根據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加強礦用新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的通知》(安監(jiān)總廳規(guī)劃〔2022〕148號)精神和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論證會專家意見,結合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的特點,制訂本方案。
1 適用范圍
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的安全標志審核發(fā)放工作。
2 認證模式
按新產品程序進行認證,認證模式為“技術審查+現場評審+產品抽樣檢驗”。
3 認證依據
《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
4 認證申請
4.1申請人
申請人應為從事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研制開發(fā)、能夠承擔產品主體責任的法人機構,并滿足以下要求:
(1)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
(2)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應在有效期內;具有《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且所生產產品應在其許可范圍和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內;
(3)應具備產品生產所需要的固定場所,有生產場所的合法證明文件;
(4) 應具有至少5名大專以上學歷、獲得(化工、機電類)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的在冊技術人員,從事相關工作年限應不少于5年;
(5)具備《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中規(guī)定的出廠檢驗能力;
(6)應具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并且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4.2 申請材料
4.2.1 申請人基本信息及申請產品登記表
應提交申請人基本信息及申請產品登記表。申請人基本信息詳見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申辦平臺的相關說明,已有安全標志網站正式會員賬戶的申請人可不提供。
4.2.2 產品技術文件
4.2.2.1 產品標準
申請人應提交產品技術條件。技術條件應符合gb/t1.1以及《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相關要求,其格式可參照附件編制。產品技術條件中的主要性能指標,應不低于《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的要求。
4.2.2.2 產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細表
申請人應根據產品實際組成,提交申辦產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細表(參見表1),并將產品的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全部納入受控管理,以確保產品安全性能。
表1 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細表
序號零部件(材料)名稱規(guī)格型號(材質)生產單位安標編號(或其它認證編號)有效期受控類別
1水膠炸藥b
2傳爆體----c
3裝藥管----c
4.2.2.3 產品使用說明書
應符合gb/t 9969的有關規(guī)定。除包含產品執(zhí)行標準、用途和使用環(huán)境條件、主要技術參數和技術性能、結構和性能概述、貯存、運輸、使用和維護須知以及警示語句等內容外,還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嚴禁在采掘泄壓帶、散落煤(巖)堆積體中進行深孔預裂控制爆破。
(2)爆破前應對爆區(qū)周圍人員、地面和地下建(構)筑物及各種設備、設施分布情況等進行詳細的調查研究,然后進行爆破設計。必須編制深孔預裂爆破設計說明書并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3)最大裝藥長度不得超過80m。
(4)封孔長度不得小于10m。
(5)產品在井下試用的安全事項。
4.2.3 許可證明
工信部批準的煤礦許用抽采水膠藥柱的安全許可證明、《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
4.2.4申請產品信息
申請時應注明申請的產品規(guī)格,申請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工業(yè)性試驗安全標志證書的總量不應超過申請人年生產能力的16%。
5 初審、受理
安標國家中心接到礦用新產品安全標志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審,符合要求的,與申請人簽訂認證合同,申請人交付申請費后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應進行整改。
6 技術審查
依據《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對申辦產品的技術文件實施技術審查,出具技術審查報告。
7 現場評審
安標國家中心組織評審員和相關專家實施現場評審,評審依據為《煤礦用爆破器材安全標志現場評審準則(試行)》。
8 安全性能檢驗
8.1 檢驗原則
檢驗樣品按gb/t 10111規(guī)定的方法從申辦產品中隨機抽取,不同外徑的產品分別檢驗,可在包裝過程中的不同部位抽取,樣品數量應不低于30m。
8.2 檢驗方式
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或其授權委托的機構實施抽樣檢驗。
8.3 檢驗依據
《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及產品技術條件。對規(guī)定的參數及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驗。
9 認證結果評價和批準
安標國家中心根據技術審查報告、現場評審報告、產品檢驗報告進行綜合審查,符合安全標志發(fā)放條件的,向申請人發(fā)放有效期為1年的工業(yè)性試驗安全標志證書,其工業(yè)性試驗量=申請人年生產能力×16%(噸),并備注“工業(yè)性試驗量不超過**噸”。
10 認證時限
按現行安全標志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1 持證要求
持證人應遵循以下要求:
(1)在進行工業(yè)性試驗之前,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生產單位和承擔工業(yè)性試驗的單位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報工業(yè)性試驗所在地省級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備案;
(2)產品在礦山井下進行工業(yè)性試驗時,持證人應向安標國家中心備案。備案內容包括試驗礦井名稱,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出廠編號及安全標志編號等,并保證產品與檢驗批的生產技術條件一致;
(3)工業(yè)性試驗中發(fā)現安全問題,或《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存在不盡完善、合理之處時,及時通告安標國家中心。
12 其它
(1)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工業(yè)性試驗完成后,產品生產單位可向工業(yè)性試驗所在地省級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或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提出申請,對產品安全適用性進行鑒定。通過鑒定的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在相關標準未頒布實施前,如果繼續(xù)擴大試驗范圍,可向安標國家中心提出新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的申請。經履行安全標志審核發(fā)放合格評定程序后,發(fā)放有效期為2年的新產品安全標志證書。
(2)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頒布實施后,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生產單位應根據相關標準要求,重新按常規(guī)產品的首次申辦程序申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對已取得礦用新產品安全標志的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其安全性能不滿足新頒布標準要求的,必須停止使用。
第12篇 談談對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認識
“臨時抱佛腳”能夠獲得他人的信任,但卻經不起明眼人的審查、經不起時間的考驗。問題與隱患能隱藏一時,卻也能在不經意時爆發(fā),它若爆發(fā),隨之而來的,會是可怕的事故。對安全與隱患,輕易地相信自己的經驗判斷,而沒有及時地采取措施,熱衷于臨時突擊,當問題被查出,本身受到處罰,心里才明白平日里的不重視、不作為是多么地危險,然而此時的后悔與嘆息,又有何用呢
“沒有鐵打的基礎,撐不起高樓”。安全工作,只有一點一滴地日常積累,讓安全真真正正地入耳、入腦、入心,并轉化為實實在在的行動,才能夠做到“以不變應萬變”。安全生產工作要腳踏實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這樣才能做到事故預防和在事故面前從容鎮(zhèn)定、游刃有余。
四、安全生產要強化細節(jié)管理
“天下難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細。”在煤礦的安全生產中,也許太多的人,總不屑一顧安全管理的細節(jié),殊不知,企業(yè)的發(fā)展離不開安全生產,安全生產必須依靠精益求精的細節(jié)管理。
安全生產無小事。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我們要帶著“顯微鏡”深入一線檢查隱患,運用“放大鏡”及時整改隱患。要從大局著眼,從細微處人手,想在心理、掛在嘴上、看在眼里、跑在腿上,時刻繃緊安全這個弦。
始終關注細節(jié),嚴格遵守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之一。安全管理尤其要注重從細節(jié)入手,不忽視每一個細微環(huán)節(jié),不放過每一個細小的漏洞,不留下任何一個死角,只要能抓住這個細字安全工作就能落實到實處。
五、搞好安全生產基層班(組)長職能轉變是重點
搞好班組長職能轉變。首先要加強對班(組)長的教育,搞好班(組)長的安全學習培訓,通過教育,使班(組)長改變原有重生產輕安全的思維方式,弄明白安全與生產的關系、現場管理與安全的關系,轉變思想,提高認識。其次,要加強對班(組)長的考核和管理,要經常不斷地嚴格考核班(組)長的安全工作情況,好的要大張旗鼓地宣傳表彰,給予獎勵,差的要嚴肅地進行批評幫助,給予處罰。要樹立典型,通過電視、廣播、板報等宣傳工具介紹他們的經驗,宣傳他們的事跡,使廣大班(組)長學有榜樣,趕有目標。再次,對于安全上不稱職的班(組)長要及時撤換,把班(組)長的工資獎金和安全掛起鉤來,以利于班(組)長職能的轉變。
六、 強化培訓,提高素質,筑起安全生產第一道防線
要按照“強化培訓、分級管理、考核發(fā)證、提高素質”的總體要求,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使安全培訓工作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證培訓質量??梢圆扇∩a安全口的主管人員及基層管理人員到專業(yè)培訓機構脫產學習,區(qū)隊操作人員企業(yè)內部強化培訓,員工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相結合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訓機制。
七、加強現場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
要做好安全工作的現場管理,領導干部、安監(jiān)干部、業(yè)務科室有關人員等就應經常深入井下了解、檢查安全情況,但機關人員往往8點班下井多,二班、夜班下井少,而夜班正是工人們精力不佳、容易發(fā)生事故。所以要把安全工作重點放在中、夜班,實行巡回檢查,特別是加強了對邊遠地點和零散作業(yè)區(qū)的檢查。安全監(jiān)督檢查,不但要有量的要求,而且要有質的要求,安全監(jiān)督檢查員不能僅限于提出問題、查出隱患,還要出主意、想辦法,幫助區(qū)隊解決實際問題,處理隱患。另外,對于查出的安全隱患,安監(jiān)部門要整理分類,及時向領導匯報,向有關業(yè)務科室通報,并勒令責任單位及時處理。
八、加強技術管理,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礦井防、抗災能力
科技是生產力,管理也是生產力,而且科技必須通過管理才能轉變成現實的生產力。煤礦應當加強技術管理,依靠科技進步,提高防災抗災能力。具體說來有四:一是要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技術和工藝,優(yōu)化巷道布置,搞好采掘接替,增強生產后勁,為安全生產在時間上和空間上創(chuàng)造了一個寬松環(huán)境。二是要抓好“一通三防”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發(fā)生。要堅持“抓小防大”、“只認瓦斯不認人”,把瓦斯超限當作事故來進行追究根源,積極從系統上、工藝上進行通風瓦斯管理,防止瓦斯積聚超限,切實做到“一通三防”重中之重。三是要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不放過任何一處出水點,認真搜集水量、水壓、水質和氣味,分析水源和路徑,提出防范措施。
技術管理與工人實際操作相結合,深入實際在安全規(guī)程范圍內如何與實際相結合。技術管理不能脫離實際。技術來源于實踐,同時又在實踐中指導生產,不斷地實踐不斷地改進。地質條件改變了,其技術措施應隨之改變,而技術措施改變離不開工人實際操作中的經驗總結。要發(fā)揮現場第一線工人的聰敏才智,深入現場和工人打成一片,總結經驗,吸收好的東西,。
總之,煤礦安全生產是長期的工作,我們必須牢牢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穿在實踐中,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堅持先安全后生產的原則。抓安全促生產使企業(yè)獲得最大的政治、經濟效益,并堅持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來保障安全生產,我們的煤礦企業(yè)才能做到少出事故和不出事故。
內蒙古寧發(fā)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二00九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