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黨員管理制度(范本)
黨員管理黨員管理是黨組織按照黨章和黨內的有關規(guī)定,通過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黨員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的活動,
黨員管理制度。其具體工作主要是:根據黨員數量、分布和流動情況,建立黨的組織;對黨員進行教育、審查和鑒定;嚴格黨員的組織生活,加強監(jiān)督和整頓紀律;發(fā)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表彰優(yōu)秀黨員,清除黨內腐朽分子,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等。
一、黨員管理的指導思想
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積極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需要,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監(jiān)督,全面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yè)中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
二、黨員管理的基本任務
1.引導黨員嚴格履行義務,保障黨員充分行使權利。
2.組織黨員參加黨的活動。
3.嚴格黨員組織關系和黨籍管理。
4.保持黨員隊伍的純潔性。
三、黨員管理的基本原則
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度規(guī)范的原則;組織管理與思想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繼承與創(chuàng)新相結合的原則。四、黨員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是黨員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的制度。只有把黨員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并在其中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黨內外群眾的監(jiān)督,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才能發(fā)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才能保證基層黨組織有堅強的戰(zhàn)斗力。黨員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既是黨員享有的基本權利,也是黨組織的重要職責。
二是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通常是指黨員參加所在支部的黨員大會或黨小組會,以及黨員領導干部單獨召開的黨內民主生活會。黨員在組織生活會上,應認真負責地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這項制度是加強黨員管理,對黨員進行批評監(jiān)督,促進黨員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提高黨的戰(zhàn)斗力的一項組織保證。
三是黨員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制度。這項制度是黨員接受黨組織教育和監(jiān)督的一種方式,是黨組織了解掌握黨員思想和工作情況的一種途徑,是我們黨內生活的優(yōu)良傳統(tǒng)之一。
四是黨日制度。是指黨的組織和黨員進行黨的活動的專門時間的規(guī)定。這一制度,對于活躍黨內民主生活,增強黨員黨的觀念,增進黨的團結,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充分發(fā)揮基層黨組織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五是黨員交納黨費制度。是指黨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黨組織交納用于開展黨的活動的經費。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一個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yè)的具體表現(xiàn)。黨員交納黨費,不僅僅是在經濟上資助黨,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按照中央組織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是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是根據從嚴治黨的方針,把黨員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融為一體,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基本制度。
七是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制度。黨組織在黨員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點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將其黨員組織關系由一個單位或地區(qū)轉移到另一個單位或地區(qū)。
八是黨籍管理制度。黨籍指的是黨員資格。黨籍管理是黨員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請入黨的人被黨組織批準后,就算取得了黨籍。預備黨員也有黨籍。黨組織對黨員黨籍的處理必須采取十分嚴肅和慎重的態(tài)度。
九是流動黨員管理制度。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勞動力在產業(yè)間轉移和地區(qū)間流動日趨廣泛,外出務工經商和人才流動中的黨員越來越多,流動的范圍越來越廣。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管理,使他們在流動中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組
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是黨員管理的一個新課題,也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
五、黨員管理的方法途徑
黨員管理工作經過長期的探索和實踐,在新的歷史時期,廣泛采用了以下幾種方法和途徑:
(1)“”?!叭龝敝付ㄆ谡匍_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一課”指按時上好黨課?!啊笔屈h組織生活的基本形式,認真堅持“”,對于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嚴格黨員管理,加強黨員教育,提高黨員素質,加強基層黨組織的戰(zhàn)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2)黨員領導干部的雙重組織生活會。根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guī)定,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既要參加所在單位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又要參加定期召開的黨員領導干部的民主生活會。雙重組織生活,對黨員領導干部加強黨性鍛煉,增進思想交流,加強民主監(jiān)督,改進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3)“創(chuàng)先爭優(yōu)”活動。“創(chuàng)先爭優(yōu)”主要是指黨內創(chuàng)建先進黨支部,爭當優(yōu)秀黨員的活動。這是近幾年來在廣大基層黨組織中廣泛開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種組織活動形式。這項活動要制定出既有先進性,又切實可行的評選條件,努力在“爭創(chuàng)”上下功夫,定期評選表彰,以激勵黨員奮發(fā)進取,建功立業(yè)。
(4)黨員目標管理。黨員目標管理是近年來各地在加強黨員隊伍建設中廣泛采用的一種管理方法。這種管理方法要求黨組織按照黨章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和黨員個人的實際情況,提出和議定黨員在一個時期內在履行黨員義務、發(fā)揮黨員作用方面的具體目標,通過定期檢查、考核,來督促和激發(fā)黨員更好地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這種方法在實踐中取得了積極的效果,應不斷總結和完善。
(5)黨員聯(lián)系戶。這是農村黨員聯(lián)系群眾,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的一種形式。具體內容是,黨的基層組織分配每個黨員經常聯(lián)系一戶或幾戶非黨群眾,向他們宣傳黨的方針、政策,了解他們的思想、生產、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幫助帶動他們勤勞致富,及時向黨組織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6)黨員責任區(qū)。所謂黨員責任區(qū),主要是企業(yè)黨組織根據黨員的不同工作崗位、工作性質、實際能力和活動范圍,把需要黨員承擔和完成的各種生產指標、行政事務、社會工作以及基層黨組織分配的各項任務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以責任制的形式落實到每個黨員,從而形成以一個或幾個黨員為主體,以一定數量的群眾為對象,以一定的區(qū)域為活動范圍的黨員責任區(qū)。從而密切黨員與群眾的聯(lián)系,以發(fā)揮黨員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先鋒模范作用。
(7)黨員主題實踐活動。黨員主題實踐活動是基層黨組織在黨員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領導、有計劃地組織黨員結合行業(yè)特點和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圍繞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而開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強黨員黨性,提高黨員素質,發(fā)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推動經濟發(fā)展的黨內活動。這類活動把黨員教育管理的內容和方法融為一體,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和經濟建設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梁,為黨員發(fā)揮模范作用提供了廣闊的舞臺,受到黨員和群眾的普遍歡迎。
(8)談心活動。同志之間比較深入地相互交談,是交流思想,交換意見的一種有效方式。談心活動有集體談心和個別談心兩種形式。談心的目的在于溝通思想,統(tǒng)一認識,解決矛盾,互相幫助,增強團結,做好工作。談心一定要以誠相見,以心換心,還要有搞好團結、解決問題的愿望和實事求是神。
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勞動力在產業(yè)間轉移和地區(qū)間流動日趨廣泛,外出務工經商和人才流動中的黨員越來越多,流動的范圍越來越廣。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管理,使他們在流動申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是黨員管理的一個新課題,也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指出,黨的組織部門要制定有效管理流動黨員的措施。中央組織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發(fā)了《關于加強黨員流動中組織關系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和《關于試行
(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通知》,明確提出了流動黨員管理的基本規(guī)范。
流動黨員組織關系的轉移
黨員流動符合有關政策規(guī)定,黨組織應及時為他們轉移組織關系。其中外出時間較長
(6個月以上)、地點比較固定的,應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人所去地區(qū)、單位的黨組織。外出時間較短
(6個月以內)或外出時間較長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使用
《流動黨員活動證》。短期外出(6個月以內)參加會議、學習進修等,應開具黨員證明信,交所去地區(qū)、單位的黨組織。
流動黨員轉移組織關系的基本要求是: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其所去單位的黨組織。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不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其所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黨組織,或轉到其所去單位所在地的街道、鄉(xiāng)鎮(zhèn)黨組織。黨員在流動中將人事關系和檔案材料保存在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這些機構的黨組織如具備管理條件并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或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的組織關系。
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
根據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精神,中央組織部于1994年12月下發(fā)了《關于試行
(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通知兀
決定從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試行
《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
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是加強流動黨員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加強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各地積極探索,創(chuàng)造了許多成功的經驗。一些地方采用外出黨員管理證、管理手冊等辦法,取得了較好效果。但是,僅靠個別地方發(fā)放有關流動黨員管理的證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全國范圍內統(tǒng)一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就是為了適應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的客觀要求。試行這一制度,有利于促進黨員的合理流動,有利于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發(fā)揮流動黨員的作用。
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主要內容是:《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制定的統(tǒng)一式樣印制;《流動黨員活動證》由流動黨員原所在黨組織按規(guī)定登記發(fā)放,作力流動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黨的活動的憑證;黨員可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基層黨委、黨總支或黨支部一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制發(fā)
《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制定的統(tǒng)一式樣,定點印制,并加強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經費,可從黨費中開支,不得向黨員個人收取工本費和發(fā)證手續(xù)費。
《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基層黨委負責發(fā)放。發(fā)放時,要登記造冊,詳細登記持證外出黨員的姓名、所在支部、發(fā)證時間、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外出時間等情況,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流動黨員活動證》一般應貼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發(fā)證的基層黨委在照片上加蓋印章。特殊情況末貼照片的,應與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同時使用。
流動黨員活動證的使用
《流動黨員活動證》適用于短期外出(6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下列情況不能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
(1)短期
(六個月以內)外出參加會議、學習進修、借調工作、辦理公務、休假探親的黨員,仍開具黨員證明信。
(2)長期
(六個月以上)外出務工經商且有固定地點的黨員,應轉移正式組織關系。
(3)流動性較大,無固定地點,但可以經常返回原所在單位的黨員,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4)集體外出、地點相對集中,且有3名以上黨員的,可通過建立黨支部
(臨時黨支部)或黨/組進行管理。
接收流動黨員的黨組織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外來黨員,應于驗證后及時接收并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同時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對外來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外出地點變更等情況,應在《流動黨員活動證》上如實填寫,并由黨支部負責人簽名蓋章。在
'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一欄內,要簡要地寫明組織生活的內容及外來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在'流動地點變更情況'一欄內,應注明黨員同外出所在地黨組織
取得聯(lián)系及離開的時間;'備注欄'用于說明其他欄目未盡事項,包括外來黨員的先進事跡或犯有錯誤等情況。
流動黨員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在黨員外出后,應通過適當方式與黨員繼續(xù)保持聯(lián)系,了解黨員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況,及時向外出黨員通報黨組織的重要情況。黨員返回后,要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記載的內容,聽取黨員匯報外出期間的工作和思想情況,詳細了解他們外出期間的表現(xiàn)。通常情況下,黨組織每年至少應查驗一次外出黨員所持的《流動黨員活動證》,使用滿3年的,應及時換發(fā)新證。黨員外出期間,如無正當理由,不按規(guī)定將
《流動黨員活動證》交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且連續(xù)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應按自行脫黨處理。黨員私自填寫《流動黨員活動證》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xiàn),要嚴肅處理。出國、出境黨員的管理
1.因私出國、去港澳臺或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組織關系的處理。
1)短期請假出國或去港澳臺探親或辦理私事的黨員,其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
2)出國或去港澳臺長期定居的黨員,出境以后即停止黨籍,其組織關系和檔案材料轉到縣或相當于縣一級的黨委組織部門,以保存?zhèn)洳椤?/p>
3)黨員出境逾期(包括續(xù)假)一年以上未歸者,其組織關系及檔案材料轉到縣或相當于縣一級的黨委組織部門以保存?zhèn)洳椤?/p>
4)經批準出境定居的預備黨員,不再辦理轉正手續(xù),不保留其預備黨員資格。
5)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在學成回國之前,其黨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
6)黨員本人在出國、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黨的,可按黨章規(guī)定辦理退黨手續(xù)。
2.因私出國或去港澳臺地區(qū)回來后的黨員的組織關系的處理。
1)黨員如期回國,應及時向原單位黨組織匯報出境期間的情況,黨組織也要主動關心了解他們在外的情況,如無問題,即可恢復其黨員組織生活。
2)黨員超過假期回國,本人要向黨組織申訴理由,經過審查,如理由正當且又無問題者,即可恢復其組織生活。無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錯誤的黨員,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在必要時也可給予適當的處分,待本人有了認識時,也可恢復其黨員組織生活。
3)無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國的黨員,一般不能恢復其組織生活,按自行脫黨處理。如發(fā)現(xiàn)有嚴重問題者,經審查,如情況屬實,要嚴肅處理,有的還要給予開除黨籍的處分。
3.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學成回國后其組織生活問題的處理。
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在其學成回國后,由本人提出恢復其組織生活的申請,經所在單位黨委審查,如證明其在國外期間確無問題,可以恢復其組織生活。如果是預備黨員,其在境外學習期間表現(xiàn)良好,可以按期轉正。黨組織對外出黨員的管理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及人事勞動制度改革的深入,黨員流動的數量越來越多,范圍越來越廣。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發(fā)展,進一步解放和發(fā)展生產力,使流動的黨員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監(jiān)督,更好地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對黨員流動中組織關系管理問題作出了如下規(guī)定:
(1)黨員外出務工經商或從事其它正當職業(yè),有固定地點、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黨員所在黨組織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至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時間在3至6個月的,應出具黨員證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負責安排其參加黨的有關活動。黨員應及時主動與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聯(lián)系,轉遞黨員組織關系。
(2)黨員短期外出3個月以內,或外出時間較長但無固定地點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應通過適當的方式主動與原所在黨組織保持聯(lián)系,匯報外出活動情況,按時交納黨費。
(3)黨員3人以上集體外出,地點相對集中的,原所在黨組織應在他們中建立黨小組或黨支部(或臨時黨支部)。對外出時間在3個月以上的,應同時出具有關證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單位的黨組織負責管理這些黨員,原所在黨組織應繼續(xù)同他們保持聯(lián)系。
(4)外來經商黨員較多的集貿市場,應在這部分黨員中建立黨支部或黨小組。根據不同情況,這些黨支部或黨小組,可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組織領導,也可由當地工商管理部門黨組織或個體勞動者協(xié)會黨組織領導。
(5)黨員要求流動應向所在單位及其黨組織提出申請,凡符合人員流動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黨組織應予以同意并及時為黨員轉移組織關系。所去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黨組織,或轉到所去單位所在地的街道、鄉(xiāng)鎮(zhèn)黨組織。
(6)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流動服務機構的黨組織,具備管理條件并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員流動過程中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或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的組織關系,并根據不同情況,組織這些黨員過組織生活,收繳黨費。
(7)在人員流動問題上,因單位與單位或單位與個人發(fā)生爭議,而提交仲裁機構或有關主管部門進行仲裁的,有關單位黨組織應根據仲裁結論確定是否辦理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手續(xù)。
(8)黨員擅自離職,黨組織應給予批評教育;本人堅持不改的,可區(qū)別不同情況作必要的處理。涉及黨籍處理的,應慎重對待。
(9)在黨員流動中,沒有轉來黨組織關系或沒有出具黨員證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單位的黨組織,不得承認其黨員身份和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10)凡是按照規(guī)定轉來黨組織關系的,有關地方和單位黨組織應予接納,不應拒絕接收。
(11)以上各項適用于退伍軍人、大中專畢業(yè)生中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黨員的組織關系管理。
第2篇 流動黨員管理制度
流動黨員管理制度
一、登記和發(fā)證制度。凡有流動黨員的黨支部必須建立流動黨員登記冊。登記冊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時間、籍貫、學歷、入黨時間,流出和流入時間、從事職業(yè)、外出外來詳細地址、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人,同時應向外出的黨員發(fā)放《流動黨員活動證》。黨員外出在6個月以上,且具有固定地址的,應將其關系轉至所在地區(qū)或單位黨組織;正式黨員3人以上集體外出,且地點相對集中的,應建立臨時黨小組。
二、行前教育制度。黨支部對外出的流動黨員進行出行前的教育。教育他們自覺履行黨員義務,學習黨內法規(guī),在思想上、行動上要與黨中央保持一致,保持黨員的先進性。
三、聯(lián)系人制度。對流動黨員的管理,黨支部根據本支部流動黨員的情況,建立聯(lián)系人制度。聯(lián)系人一般由黨支部委員擔任,也可以由黨支部指定責任心強、聯(lián)系方便的黨員擔任,聯(lián)系人每季度與流動黨員聯(lián)系一次,并做好聯(lián)系的情況記錄,作為聯(lián)系人工作職責和流動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依據。
四、學習制度。流動黨員要堅持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支部要及時將有關黨員讀物寄給外出的流動黨員,使流動黨員及時地、經常地受到教育。
五、匯報制度。要求流動黨員每季度用信函或電話與聯(lián)系人匯報在外的思想、工作、學習情況,回鄉(xiāng)必須到黨支部匯報情況。聯(lián)系人每季度必須向黨支部匯報所聯(lián)系對象的情況。各項匯報必須有記錄。
六、交納黨費制度。按照黨章規(guī)定,黨員必須按期交納黨費,鑒于流動黨員較為特殊,原則上要求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最遲不能超過半年交納一次黨費。
七、組織生活制度。黨支部利用清明節(jié)、中秋節(jié)、春節(jié)等節(jié)假日外出流動黨員回鄉(xiāng)探親的機會,組織他們學習上級有關精神,通報支部工作情況,收集他們對支部工作的意見或建議。對外來務工、經商流入的黨員,要積極接受他們的組織關系和黨員身份證明,并指定專人做好聯(lián)系工作,安排他們參加黨的活動和過組織生活,并根據需要向對方黨組織反饋該黨員的表現(xiàn)情況。
八、檢查督促制度。黨支部每季度進行一次自查,黨工委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區(qū)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年終把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年度黨建工作評優(yōu)評先的重要依據。
第3篇 關于實施“黨員星級管理”制度的調研報告
虛功實做,扎實推進黨員隊伍建設
――關于馬宅鎮(zhèn)實施“黨員星級管理”制度的調研報告
黨員是黨組織的細胞和活力源泉。黨員有活力,作用發(fā)揮得好,黨組織才有戰(zhàn)斗力。為了加強黨員隊伍建設,提升黨員素質,切實發(fā)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金華市委決定在全市實施黨員星級管理制度。馬宅鎮(zhèn)結合本地實際,不斷創(chuàng)新機制、創(chuàng)新方法、創(chuàng)新載體,全鎮(zhèn)1495名黨員,人手一份“星級評定手冊”,在基層黨組織中扎實開展“按季分類量化評定”活動,不斷激發(fā)全鎮(zhèn)廣大黨員爭星晉位的積極性,大大增強了黨組織的創(chuàng)造力、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
主要做法:
一、科學設置目標,合理細化標準。
一是合理分類。充分考慮黨組織性質、農村黨建實際,對農村、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兩新組織等三種類型分別設定目標,富有針對性和實效性。如“服務群眾”的類別,三個類別的具體標準富有針對性和實效性。兩新組織黨員為企業(yè)或職工解決困難,機關、事業(yè)單位黨員為村企解決實際困難,而農村黨員則是結對幫扶困難群眾。二是量化標準。全鎮(zhèn)黨員星級評定工作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細化,評定評分標準為10項具體內容,富有參照性和可行性。如按時參加黨組織安排的學習、培訓和活動的,每次得2分;參加公益事業(yè)的義務勞動,每參加一次得3分。另根據受表彰情況,酌情給予2――10分的加分。三是明確程序。采取個人申報、審核小組復核、黨支部評定、民主評議、結果公示等方法進行。每個環(huán)節(jié)每季度進行一次,在每年6月底前將4個季度的分值進行匯總,外加年度評分與加分內容得出每個黨員分值并確定星級。整個程序公開透明,嚴格把關,富有透明度和操作性。如審核小組復核這一環(huán)節(jié),要求各黨支部推薦確定一個不少于三名黨員組成的黨員評星審核小組,根據個人申報理由來復核申報內容與分值是否詳實。
二、創(chuàng)新考核手段,推動工作落實。
一是實行上下聯(lián)動。“兩富”局級指導員紛紛深入聯(lián)系農村,指導各星級黨組織開展工作。組織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調查研究,掌握黨員星級管理動態(tài),對目標任務進行督查指導、推動工作落實。每月召開駐村干部工作匯報會,總結經驗,解決問題。二是推行動態(tài)考核。在日常檢查基礎上,每季度對黨員星級評定的程序及公式情況,通過“聽、查、看、訪、評”方式,逐村、逐企業(yè)進行實地檢查,全面掌握工作進展和成效。三是尊重群眾意見。民主評議程序中,不僅要黨員評議,更要求深入走訪農戶,聽取黨外群眾代表的意見建議,對黨員得分情況進行認可度測評。評定結束后,要求各基層黨組織把評定結果在黨務公開欄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jiān)督,聽取群眾意見。如群眾有異議,經查證屬實的,黨支部要會同審核小組重新評議審定。
三、實行責任掛鉤,注重結果運用。
在激勵先進方面,將黨員星級評定結果作為民主評議和評先評優(yōu)的重要依據,明確受鄉(xiāng)鎮(zhèn)級以上表彰的應為三星及以上黨員,受東陽市級以上表彰的應為四星及以上黨員,受金華市級以上表彰的應為五星黨員;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人選,原則上從四星及以上黨員中推薦。如6月份,對全鎮(zhèn)1485名黨員進行了星級評定,并在四星、五星黨員中評選出28名鎮(zhèn)優(yōu)秀共產黨員。在督促后進方面,以二星及以下的黨員為重點,由黨組織進行談話告誡、重點幫扶,努力促進爭星晉位;對被取消評星資格的黨員,從符合取消自個的次季度開始,由鎮(zhèn)組織建設辦建檔,并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改正。在限定時間內沒有改進或明顯提高的,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對于工作落實不到位的黨組織和個人,在全鎮(zhèn)會議上予以通報批評,并對該負責人進行誡免談話。
幾點問題和啟示:
在黨員分類星級評定活動中,也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農村黨支部思想上不重視,應付了事;部分黨員先鋒模范意識不強,無所事事;流動黨員管理難,事不關己。這些問題都要求我們在星級評定活動中引起高度重視,逐步加以解決。
一是必須以實促虛,提升黨員星級管理的實效性。部分黨支部特別是農村黨支部,對黨員星級評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應有的認識,“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xiàn)象還普遍存在。要防止基層黨建“熱在上頭,冷在下頭”、“熱在口頭,冷在手頭”的現(xiàn)象,最重要的是黨支部書記要增強責任意識,切實履行起本職工作職責,堅持“書記抓、抓書記”,把黨員星級評定工作抓在手上,虛功實做,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其次,增設“指導員”,聯(lián)系和加強各黨支部開展“星級評定”工作,深入各黨支部,參與、幫扶其開展活動,進行日常指導,及時發(fā)現(xiàn)各黨支部在黨員星級評定中存在的不足,隨時指導、幫助和協(xié)調解決問題。再是建立科學考評機制,強化目標管理,將黨支部的星級評比結果作為整體評比的重要依據。開展黨員星級評定現(xiàn)場會、黨員星級評定工作縱向橫向的對比,督促其更直接地看到支部工作自身存在的不足與差距,使一般和后進支部整改有方向、追有目標。
二是必須以點帶面,發(fā)揮先進組織和黨員的示范性。為避免出現(xiàn)“點上開花、一枝獨秀”的現(xiàn)象,必須推動點上經驗不斷覆蓋全部黨支部。前段時間,在塘里村召開的黨員星級評定現(xiàn)場會,非常成功,值得借鑒。“實驗室”走向“車間”必須動腦子,費力氣,努力讓每個基層黨組織切實做好黨員星級評定工作,讓每個黨組織在“五星爭創(chuàng)”中都有新的提高、都能實現(xiàn)晉位升級,從而更好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其次要充分發(fā)揮四星級以上黨員的引領模范帶動作用。以佩戴黨徽的方式,亮明黨員身份;以不同星級標識的方式,彰顯黨員的先進性,這樣既增強自身使命感,又方便群眾監(jiān)督。通過開展表彰、宣傳、學習等活動,讓廣大黨員學有榜樣,干有方向,趕有目標,形成爭先進位,比學趕超的工作氛圍。
三是必須以情系人,增強流動黨員的組織性。不受組織約束、不參加組織生活、不發(fā)揮作用、甚至不交納黨費的“四不”現(xiàn)象描述的正是流動黨員管理問題。流動黨員去向難掌握,活動難開展,管理難落實,因而許多農村黨支部不愿多想辦法,以致疏于管理,導致了流動黨員“所在支部管不到,所到支部管不了”的現(xiàn)狀。多數流動黨員是年富力強,且具有一技之長,黨組織要樹立流動黨員是本地人才資源的思想意識,多些人文關懷,積極搭建平臺,讓他們帶領本地的干部群眾更新觀念、增長才干,提高致富本領,帶動黨員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要建立健全流動黨員管理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如由分管副書記負直接責任,把流動黨員管理工作列為黨建工作年度考核內容,擺上議事日程,健全工作責任制度,形成各級黨組織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流動黨員信息庫,實施四項教育:“行前教育”,在黨員外出前,對其進行黨風黨紀、遵紀守法等教育;“郵寄教育”,各黨支部把黨員星級評定的評分標準、個人申報表、評定結果等學習內容及時寄發(fā)給外出黨員,組織黨員自我教育;“補課教育”,抓住流動黨員在重大節(jié)日回家的時機,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集中內容,對流動黨員進行培訓提高;“網絡教育”,青年黨員利用網絡媒體、qq群、微博等方式進行學習教育。
第4篇 村流動黨員管理制度
一、農村流動黨員是指由于就業(yè)和居住地變化等原因連續(xù)6個月以上,不能正常參加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活動的農村黨員。
二、農村流動黨員的管理堅持以流入地黨組織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共同管理的原則。
三、流出地黨組織的主要職責
(一)對黨員的外出原因、時間、地點、聯(lián)系方式、黨費交納等情況進行登記備案,對黨員進行外出教育,并按規(guī)定登記發(fā)放《流動黨員活動證》。
(二)對正式黨員3人以上集體外出,且地點相對集中的,應及時建立臨時黨支部或黨小組。
(三)負責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通過適當方式了解黨員外出期間的思想、工作情況,及時通報黨組織的重要情況,通知外出流動黨員按規(guī)定參加黨內選舉等重要活動。
(四)黨員返回后,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詳細了解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xiàn)。對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與原所在黨支部保持聯(lián)系或不交黨費的,按黨章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五)了解預備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xiàn),按規(guī)定做好預備黨員轉正工作。
四、流入地黨組織的主要職責
(一)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外來黨員,確認身份后及時接受并編入支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二)關心外來流動黨員,為他們的就業(yè)、學習和生活提供必要幫助。
(三)認真填寫《流動黨員活動證》,及時將外來流動黨員的重要情況反饋給流出地黨組織。
(四)做好外來流動人員中預備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對流動黨員的基本要求
(一)外出前須向所在黨支部說明事由,領取《流動黨員活動證》。
(二)憑《流動黨員活動證》及時到流入地黨組織報到,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規(guī)定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流動黨員原則上應按月向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因外出地點變動頻繁等原因按月交納確有困難的,可以按季交納。
(三)外出期間應自覺按照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黨支部匯報一次思想和工作情況。接到原所在黨支部要求參加換屆選舉、民主評議等重要的活動的通知后,原則上應按時返回參加。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的,應及時向原所在黨支部說明原因,并履行請假手續(xù)。正式黨員應在其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外出地點、就業(yè)單位、居住地和聯(lián)系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向流出地黨組織報告。
(五)外出返回后,及時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給流出地黨組織查驗,如實向黨組織匯報外出期間的情況。
(六)《流動黨員活動證》由流出地黨的基層委員會登記發(fā)放。流入地黨支部要及時驗證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读鲃狱h員活動證》由流動黨員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或組織生活所在黨支部每年審核一次。
第5篇 黨員管理監(jiān)督規(guī)章制度
為加強對黨員的監(jiān)督工作,保證黨員認真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維護黨的團結統(tǒng)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制定本制度。
一、對黨員監(jiān)督的主要內容如下:
1、能否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執(zhí)行黨中心、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與黨中心保持一致,維護黨中心的權威。
2、能否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按時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
3、能否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4、能否盡職盡責,努力工作,密切聯(lián)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5、能否廉潔自律、模范遵紀守法,嚴格按照制度辦事,遵守職業(yè)道德和社會公德。
6、能否堅持原則,敢于同各種錯誤傾向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還包括:
1、能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實行民主科學決策。
2、能否堅持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zhèn)涞脑瓌t以及有關規(guī)定,做好干部工作。
二、各支部每半年一次向機關黨委報告所屬黨員以及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如遇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三、機關黨組織發(fā)現(xiàn)本單位黨員在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和作風建設等方面的苗頭性問題,以及群眾意見較大的黨員,要及時提醒。經提醒教育仍無轉變的,按照黨章有關規(guī)定處置。
四、機關黨委要采取措施,方便群眾舉報違紀行為和反映對黨組織、黨員的意見。對黨員、群眾來信來訪要認真對待,及時回復處理。
五、對黨員實施監(jiān)督的具體時間要求如下:
1、每年不少于兩次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并于每年年底向全體黨員通報;
2、每年年底,集中檢查一次黨員交納黨費情況,并向全體黨員通報;
3、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機關黨員大會,聽取行政負責人通報主要工作情況;
4、每年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圍繞上級要求,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對照黨員的義務,檢查存在的問題,明確今后努力方向。
第6篇 某黨支部黨員管理監(jiān)督制度
黨員管理監(jiān)督是黨組織按照黨章和黨內的有關規(guī)定,通過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黨員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的活動。
黨員管理監(jiān)督是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黨的建設的基本途徑之一,是實現(xiàn)黨的政治路線的重要保證。黨員管理監(jiān)督工作要落實好10項制度。
一、黨員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的制度。必須把每個黨員編入黨的組織,參加黨支部和黨小組的各項活動。不允許有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受管理和監(jiān)督的特殊黨員。對黨員參加組織生活和黨費收繳情況,要做好考勤和記錄,定期向黨員公布,必要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黨員必須在黨的一個組織中過組織生活,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支部和小組活動,自覺接受黨內外群眾監(jiān)督,因故不能參加組織生活時,應主動向支部書記或小組長請假。黨支部應定期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并向全體黨員通報。黨員領導干部參加所在支部組織生活的情況,應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三、黨員目標管理制度。黨支部應組織黨員依據黨章對黨員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制定出黨員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應當承擔和完成的責任、任務等目標,提出具體的數量、質量和時間要求,堅持半年初評和年終總評,建立獎懲約束機制。
四、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黨支部每年開展一次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對黨員進行新時期合格共產黨員的教育,表彰優(yōu)秀黨員,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
五、黨員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制度。每個黨員都應定期參加組織生活會,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黨組織和同志們的幫助。黨員個人和家庭重大事項或工作上有什么問題,出現(xiàn)什么情況,應當隨時向黨組織匯報和反映。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黨員大會,由本部門、本單位黨員行政負責人通報主要工作情況。
六、黨日活動制度。黨支部應結合生產和業(yè)務工作實際,每隔一定時間安排一次黨日活動時間,用以召開黨的會議,研究黨的工作,進行黨的教育,過組織生活,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組織參觀學習以及向群眾進行黨的宣傳工作等。
七、黨員交納黨費制度。黨員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按時交納黨費。黨員交納黨費,不僅是從經濟上資助黨,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
八、轉移組織關系制度。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黨員變更工作單位、居住地點或臨時外出時,應按規(guī)定辦理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或開具黨員證明信。
九、黨籍管理制度。申請入黨的人被批準為預備黨員后,即取得了黨籍。黨員自動*、被勸退出黨、自行脫黨、被開除黨籍、黨員重新登記時未予登記及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就都失去了黨籍。黨組織應按黨章及有關規(guī)定及時辦理相應手續(xù)。
十、流動黨員管理制度。黨支部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黨員流動中組織關系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和《關于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通知》,切實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管理,使他們在流動中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
第7篇 流動黨員管理制度范例
一、黨員外出務工經商或從事其他正當職業(yè),應事先向黨支部報告。
二、黨員外出時間在6個月以上,且有固定地點的,將其組織關系轉至所在地區(qū)或單位黨組織。
三、黨員臨時或季節(jié)性外出且無固定地點的,組織關系仍由原單位黨組織管理,并報鄉(xiāng)(鎮(zhèn))黨委核發(fā)《流動黨員活動證》。
四、正式黨員3人以上集體外出,且在點相對集中的,建立臨時黨小組。
五、外出黨員和臨時黨小組負責人應主動經常與黨支部保持聯(lián)系,定期匯報情況。外出黨員接到黨支部有重要活動通知后,應按時返回。
六、黨員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七、對外來務工經商的黨員,積極接受他們的組織關系和黨員身份證明件,安排他們參加黨的活動和過組織生活。
第8篇 特殊類型黨員管理制度
(1)對解除勞動關系但未再就業(yè)的黨員,要按就近原則將組織關系轉接到社區(qū)黨組織。
(2)對暫時不能轉接到社區(qū)黨組織的,原單位要認真履行好職責,確保他們“離崗”不“離黨”。
(3)待分配的大中專畢業(yè)生和復轉軍人黨員,在待業(yè)期間,要將組織關系轉移到居住地所在社區(qū)或村黨組織或某民政局、人才中心黨組織,并參加那里的組織生活。
(4)對解除勞動關系再就業(yè)和待分配的大中專畢業(yè)生、復轉軍人黨員就業(yè)后,要將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所在單位黨組織。
(5)要本著立足實際、靈活掌握、發(fā)揮特長的原則,抓好特殊類型黨員教育管理。
(6)要在政治和生活上關心特殊類型黨員,了解和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7)對于個別作用發(fā)揮不好、不參加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經多方工作仍無改進的特殊類型黨員,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9篇 二中黨員教育、管理制度
田梧二中黨員教育、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充分發(fā)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按照黨章有關規(guī)定和上級黨委的要求,制定以下制度:
(一)黨員教育制度
1、黨支部每半年制定黨員教育培訓計劃,明確內容、時間、形式和要求。
2、按照教育培訓計劃,做好考勤,以保證時間、次數的落實。
3、搞好對黨員參加教育培訓的考核,并列入年終評議內容。
4、認真組織黨員參加上級黨委組織的培訓和黨校的輪訓。
5、每年黨員都必須認真參加各級各類培訓,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培訓時,必須向支部辦理請假手續(xù),對無故不參加培訓者要予以批評教育。
(二)黨員管理制度
1、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督促黨員自覺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對黨員參加活動情況落實專人作好記錄。
2、黨支部有黨員花名冊,對黨員情況清楚,黨員調動及時接轉組織關系,并有登記;對新黨員發(fā)展、違紀黨員處分,黨員死亡都有記載。
3、黨員必須積極參加支部組織的各項活動,積極完成黨所分配的工作,按時交納黨費。
4、支部要經常對黨員進行走訪。對有2次以上未參加組織生活或遇到身體有病,家庭、生活發(fā)生困難等情況時,支部領導成員要上門走訪,了解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做好工作。
5、對流動黨員的底數要清。外出務工經商或其他原因要離開六個月以上的黨員,要及時按規(guī)定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xù)或頒發(fā)《流動黨員證》,使黨員能及時參加黨組織生活。
6、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經教育不改的,視作自行脫黨。支部應及時召開支部大會作出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時上級黨組織備案。
第10篇 黨員管理制度規(guī)定
黨員管理
黨員管理是黨組織按照黨章和黨內的有關規(guī)定,通過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黨員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的活動。其具體工作主要是:根據黨員數量、分布和流動情況,建立黨的組織;對黨員進行教育、審查和鑒定;嚴格黨員的組織生活,加強監(jiān)督和整頓紀律;發(fā)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表彰優(yōu)秀黨員,清除黨內腐敗分子,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等。
一、黨員管理的指導思想
高舉*理論偉大旗幟,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積極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需要,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監(jiān)督,全面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yè)中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
二、黨員管理的基本任務
1.引導黨員嚴格履行義務,保障黨員充分行使權利。
2.組織黨員參加黨的活動。
3.嚴格黨員組織關系和黨籍管理。
4.保持黨員隊伍的純潔性。
三、黨員管理的基本原則
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度規(guī)范的原則;組織管理與思想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繼承與創(chuàng)新相結合的原則。
四、黨員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是黨員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的制度。只有把黨員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并在其中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黨內外群眾的監(jiān)督,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才能發(fā)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才能保證基層黨組織有堅強的戰(zhàn)斗力。黨員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既是黨員享有的基本權利,也是黨組織的重要職責。
二是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通常是指黨員參加所在支部的黨員大會或黨小組會,以及黨員領導干部單獨召開的黨內民主生活會。黨員在組織生活會上,應認真負責地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這項制度是加強黨員管理,對黨員進行批評監(jiān)督,促進黨員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提高黨的戰(zhàn)斗力的一項組織保證。
三是黨員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制度。這項制度是黨員接受黨組織教育和監(jiān)督的一種方式,是黨組織了解掌握黨員思想和工作情況的一種途徑,是我們黨內生活的優(yōu)良傳統(tǒng)之一。
四是黨日制度。是指黨的組織和黨員進行黨的活動的專門時間的規(guī)定。這一制度,對于活躍黨內民主生活,增強黨員黨的觀念,增進黨的團結,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充分發(fā)揮基層黨組織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五是黨員交納黨費制度。是指黨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黨組織交納用于開展黨的活動的經費。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一個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yè)的具體表現(xiàn)。黨員交納黨費,不僅僅是在經濟上資助黨,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按照中央組織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是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是根據從嚴治黨的方針,把黨員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融為一體,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基本制度。
七是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制度。黨組織在黨員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點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將其黨員組織關系由一個單位或地區(qū)轉移到另一個單位或地區(qū)。
八是黨籍管理制度。黨籍指的是黨員資格。黨籍管理是黨員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請入黨的人被黨組織批準后,就算取得了黨籍。預備黨員也有黨籍。黨組織對黨員黨籍的處理必須采取十分嚴肅和慎重的態(tài)度。
九是流動黨員管理制度。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勞動力在產業(yè)間轉移和地區(qū)間流動日趨廣泛,外出務工經商和人才流動中的黨員越來越多,流動的范圍越來越廣。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管理,使他們在流動中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組 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是黨員管理的一個新課題,也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
五、黨員管理的方法途徑
黨員管理工作經過長期的探索和實踐,在新的歷史時期,廣泛采用了以下幾種方法和途徑:
(1)“三會一課”。“三會”指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一課”指按時上好黨課。“三會一課”是黨組織生活的基本形式,認真堅持“三會一課”,對于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嚴格黨員管理,加強黨員教育,提高黨員素質,加強基層黨組織的戰(zhàn)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2)黨員領導干部的雙重組織生活會。根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guī)定,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既要參加所在單位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又要參加定期召開的黨員領導干部的民主生活會。雙重組織生活,對黨員領導干部加強黨性鍛煉,增進思想交流,加強民主監(jiān)督,改進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3)“創(chuàng)先爭優(yōu)”活動。“創(chuàng)先爭優(yōu)”主要是指黨內創(chuàng)建先進黨支部,爭當優(yōu)秀黨員的活動。這是近幾年來在廣大基層黨組織中廣泛開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種組織活動形式。這項活動要制定出既有先進性,又切實可行的評選條件,努力在“爭創(chuàng)”上下功夫,定期評選表彰,以激勵黨員奮發(fā)進取,建功立業(yè)。
(4)黨員目標管理。黨員目標管理是近年來各地在加強黨員隊伍建設中廣泛采用的一種管理方法。這種管理方法要求黨組織按照黨章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和黨員個人的實際情況,提出和議定黨員在一個時期內在履行黨員義務、發(fā)揮黨員作用方面的具體目標,通過定期檢查、考核,來督促和激發(fā)黨員更好地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這種方法在實踐中取得了積極的效果,應不斷總結和完善。
(5)黨員聯(lián)系戶。這是農村黨員聯(lián)系群眾,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的一種形式。具體內容是,黨的基層組織分配每個黨員經常聯(lián)系一戶或幾戶非黨群眾,向他們宣傳黨的方針、政策,了解他們的思想、生產、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幫助帶動他們勤勞致富,及時向黨組織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6)黨員責任區(qū)。所謂黨員責任區(qū),主要是企業(yè)黨組織根據黨員的不同工作崗位、工作性質、實際能力和活動范圍,把需要黨員承擔和完成的各種生產指標、行政事務、社會工作以及基層黨組織分配的各項任務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以責任制的形式落實到每個黨員,從而形成以一個或幾個黨員為主體,以一定數量的群眾為對象,以一定的區(qū)域為活動范圍的黨員責任區(qū)。從而密切黨員與群眾的聯(lián)系,以發(fā)揮黨員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先鋒模范作用。
(7)黨員主題實踐活動。黨員主題實踐活動是基層黨組織在黨員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領導、有計劃地組織黨員結合行業(yè)特點和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圍繞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而開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強黨員黨性,提高黨員素質,發(fā)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推動經濟發(fā)展的黨內活動。這類活動把黨員教育管理的內容和方法融為一體,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和經濟建設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梁,為黨員發(fā)揮模范作用提供了廣闊的舞臺,受到黨員和群眾的普遍歡迎。
(8)談心活動。同志之間比較深入地相互交談,是交流思想,交換意見的一種有效方式。談心活動有集體談心和個別談心兩種形式。談心的目的在于溝通思想,統(tǒng)一認識,解決矛盾,互相幫助,增強團結,做好工作。談心一定要以誠相見,以心換心,還要有搞好團結、解決問題的愿望和實事求是的精神。
-流動黨員管理
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勞動力在產業(yè)間轉移和地區(qū)間流動日趨廣泛,外出務工經商和人才流動中的黨員越來越多,流動的范圍越來越廣。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管理,使他們在流動申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是黨員管理的一個新課題,也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指出,黨的組織部門要制定有效管理流動黨員的措施。中央組織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發(fā)了《關于加強黨員流動中組織關系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和《關于試行 (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通知》,明確提出了流動黨員管理的基本規(guī)范。
流動黨員組織關系的轉移
黨員流動符合有關政策規(guī)定,黨組織應及時為他們轉移組織關系。其中外出時間較長 (6個月以上)、地點比較固定的,應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人所去地區(qū)、單位的黨組織。外出時間較短 (6個月以內)或外出時間較長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使用 《流動黨員活動證》。短期外出(6個月以內)參加會議、學習進修等,應開具黨員證明信,交所去地區(qū)、單位的黨組織。
流動黨員轉移組織關系的基本要求是: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其所去單位的黨組織。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不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其所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黨組織,或轉到其所去單位所在地的街道、鄉(xiāng)鎮(zhèn)黨組織。黨員在流動中將人事關系和檔案材料保存在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這些機構的黨組織如具備管理條件并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或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的組織關系。 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
根據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精神,中央組織部于1994年12月下發(fā)了《關于試行 (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通知兀 決定從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試行 《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
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是加強流動黨員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加強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各地積極探索,創(chuàng)造了許多成功的經驗。一些地方采用外出黨員管理證、管理手冊等辦法,取得了較好效果。但是,僅靠個別地方發(fā)放有關流動黨員管理的證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全國范圍內統(tǒng)一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就是為了適應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的客觀要求。試行這一制度,有利于促進黨員的合理流動,有利于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發(fā)揮流動黨員的作用。 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主要內容是:《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制定的統(tǒng)一式樣印制;《流動黨員活動證》由流動黨員原所在黨組織按規(guī)定登記發(fā)放,作力流動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黨的活動的憑證;黨員可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基層黨委、黨總支或黨支部一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制發(fā)
《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制定的統(tǒng)一式樣,定點印制,并加強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經費,可從黨費中開支,不得向黨員個人收取工本費和發(fā)證手續(xù)費。 《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基層黨委負責發(fā)放。發(fā)放時,要登記造冊,詳細登記持證外出黨員的姓名、所在支部、發(fā)證時間、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外出時間等情況,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流動黨員活動證》一般應貼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發(fā)證的基層黨委在照片上加蓋印章。特殊情況末貼照片的,應與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同時使用。
流動黨員活動證的使用
《流動黨員活動證》適用于短期外出(6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下列情況不能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
(1)短期 (六個月以內)外出參加會議、學習進修、借調工作、辦理公務、休假探親的黨員,仍開具黨員證明信。
(2)長期 (六個月以上)外出務工經商且有固定地點的黨員,應轉移正式組織關系。
(3)流動性較大,無固定地點,但可以經常返回原所在單位的黨員,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4)集體外出、地點相對集中,且有3名以上黨員的,可通過建立黨支部 (臨時黨支部)或黨/組進行管理。
接收流動黨員的黨組織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外來黨員,應于驗證后及時接收并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同時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對外來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外出地點變更等情況,應在《流動黨員活動證》上如實填寫,并由黨支部負責人簽名蓋章。在 '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一欄內,要簡要地寫明組織生活的內容及外來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在'流動地點變更情況'一欄內,應注明黨員同外出所在地黨組織 取得聯(lián)系及離開的時間;'備注欄'用于說明其他欄目未盡事項,包括外來黨員的先進事跡或犯有錯誤等情況。
流動黨員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在黨員外出后,應通過適當方式與黨員繼續(xù)保持聯(lián)系,了解黨員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況,及時向外出黨員通報黨組織的重要情況。黨員返回后,要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記載的內容,聽取黨員匯報外出期間的工作和思想情況,詳細了解他們外出期間的表現(xiàn)。通常情況下,黨組織每年至少應查驗一次外出黨員所持的《流動黨員活動證》,使用滿3年的,應及時換發(fā)新證。黨員外出期間,如無正當理由,不按規(guī)定將 《流動黨員活動證》交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且連續(xù)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應按自行脫黨處理。黨員私自填寫《流動黨員活動證》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xiàn),要嚴肅處理。出國、出境黨員的管理
1. 因私出國、去港澳臺或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組織關系的處理。
1) 短期請假出國或去港澳臺探親或辦理私事的黨員,其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
2) 出國或去港澳臺長期定居的黨員,出境以后即停止黨籍,其組織關系和檔案材料轉到縣或相當于縣一級的黨委組織部門,以保存?zhèn)洳椤?/p>
3) 黨員出境逾期(包括續(xù)假)一年以上未歸者,其組織關系及檔案材料轉到縣或相當于縣一級的黨委組織部門以保存?zhèn)洳椤?/p>
4) 經批準出境定居的預備黨員,不再辦理轉正手續(xù),不保留其預備黨員資格。
5) 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在學成回國之前,其黨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
6) 黨員本人在出國、出境之前提出要求*的,可按黨章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2. 因私出國或去港澳臺地區(qū)回來后的黨員的組織關系的處理。
1) 黨員如期回國,應及時向原單位黨組織匯報出境期間的情況,黨組織也要主動關心了解他們在外的情況,如無問題,即可恢復其黨員組織生活。
2) 黨員超過假期回國,本人要向黨組織申訴理由,經過審查,如理由正當且又無問題者,即可恢復其組織生活。無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錯誤的黨員,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在必要時也可給予適當的處分,待本人有了認識時,也可恢復其黨員組織生活。
3) 無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國的黨員,一般不能恢復其組織生活,按自行脫黨處理。如發(fā)現(xiàn)有嚴重問題者,經審查,如情況屬實,要嚴肅處理,有的還要給予開除黨籍的處分。
3. 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學成回國后其組織生活問題的處理。
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在其學成回國后,由本人提出恢復其組織生活的申請,經所在單位黨委審查,如證明其在國外期間確無問題,可以恢復其組織生活。如果是預備黨員,其在境外學習期間表現(xiàn)良好,可以按期轉正。黨組織對外出黨員的管理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及人事勞動制度改革的深入,黨員流動的數量越來越多,范圍越來越廣。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發(fā)展,進一步解放和發(fā)展生產力,使流動的黨員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監(jiān)督,更好地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對黨員流動中組織關系管理問題作出了如下規(guī)定:
(1)黨員外出務工經商或從事其它正當職業(yè),有固定地點、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黨員所在黨組織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至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時間在3至6個月的,應出具黨員證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負責安排其參加黨的有關活動。黨員應及時主動與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聯(lián)系,轉遞黨員組織關系。
(2)黨員短期外出3個月以內,或外出時間較長但無固定地點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應通過適當的方式主動與原所在黨組織保持聯(lián)系,匯報外出活動情況,按時交納黨費。
(3)黨員3人以上集體外出,地點相對集中的,原所在黨組織應在他們中建立黨小組或黨支部(或臨時黨支部)。對外出時間在3個月以上的,應同時出具有關證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單位的黨組織負責管理這些黨員,原所在黨組織應繼續(xù)同他們保持聯(lián)系。
(4)外來經商黨員較多的集貿市場,應在這部分黨員中建立黨支部或黨小組。根據不同情況,這些黨支部或黨小組,可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組織領導,也可由當地工商管理部門黨組織或個體勞動者協(xié)會黨組織領導。
(5)黨員要求流動應向所在單位及其黨組織提出申請,凡符合人員流動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黨組織應予以同意并及時為黨員轉移組織關系。所去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黨組織,或轉到所去單位所在地的街道、鄉(xiāng)鎮(zhèn)黨組織。
(6)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流動服務機構的黨組織,具備管理條件并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員流動過程中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或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的組織關系,并根據不同情況,組織這些黨員過組織生活,收繳黨費。
(7)在人員流動問題上,因單位與單位或單位與個人發(fā)生爭議,而提交仲裁機構或有關主管部門進行仲裁的,有關單位黨組織應根據仲裁結論確定是否辦理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手續(xù)。
(8)黨員擅自離職,黨組織應給予批評教育;本人堅持不改的,可區(qū)別不同情況作必要的處理。涉及黨籍處理的,應慎重對待。
(9)在黨員流動中,沒有轉來黨組織關系或沒有出具黨員證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單位的黨組織,不得承認其黨員身份和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10)凡是按照規(guī)定轉來黨組織關系的,有關地方和單位黨組織應予接納,不應拒絕接收。
(11)以上各項適用于退伍軍人、大中專畢業(yè)生中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黨員的組織關系管理。
第11篇 黨支部黨員管理監(jiān)督制度
黨支部黨員管理監(jiān)督制度
黨員管理監(jiān)督是黨組織按照黨章和黨內的有關規(guī)定,通過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黨員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的活動。
黨員管理監(jiān)督是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黨的建設的基本途徑之一,是實現(xiàn)黨的政治路線的重要保證。黨員管理監(jiān)督工作要落實好10項制度。
一、黨員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的制度。必須把每個黨員編入黨的組織,參加黨支部和黨小組的各項活動。不允許有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受管理和監(jiān)督的特殊黨員。對黨員參加組織生活和黨費收繳情況,要做好考勤和記錄,定期向黨員公布,必要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黨員必須在黨的一個組織中過組織生活,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支部和小組活動,自覺接受黨內外群眾監(jiān)督,因故不能參加組織生活時,應主動向支部書記或小組長請假。黨支部應定期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并向全體黨員通報。黨員領導干部參加所在支部組織生活的情況,應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三、黨員目標管理制度。黨支部應組織黨員依據黨章對黨員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制定出黨員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應當承擔和完成的責任、任務等目標,提出具體的數量、質量和時間要求,堅持半年初評和年終總評,建立獎懲約束機制。
四、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黨支部每年開展一次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對黨員進行新時期合格共產黨員的教育,表彰優(yōu)秀黨員,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
五、黨員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制度。每個黨員都應定期參加組織生活會,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黨組織和同志們的幫助。黨員個人和家庭重大事項或工作上有什么問題,出現(xiàn)什么情況,應當隨時向黨組織匯報和反映。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黨員大會,由本部門、本單位黨員行政負責人通報主要工作情況。
六、黨日活動制度。黨支部應結合生產和業(yè)務工作實際,每隔一定時間安排一次黨日活動時間,用以召開黨的會議,研究黨的工作,進行黨的教育,過組織生活,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組織參觀學習以及向群眾進行黨的宣傳工作等。
七、黨員交納黨費制度。黨員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按時交納黨費。黨員交納黨費,不僅是從經濟上資助黨,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
八、轉移組織關系制度。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黨員變更工作單位、居住地點或臨時外出時,應按規(guī)定辦理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或開具黨員證明信。
九、黨籍管理制度。申請入黨的人被批準為預備黨員后,即取得了黨籍。黨員自動不愿上進的行為、被勸退出黨、自行脫黨、被開除黨籍、黨員重新登記時未予登記及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就都失去了黨籍。黨組織應按黨章及有關規(guī)定及時辦理相應手續(xù)。
十、流動黨員管理制度。黨支部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黨員流動中組織關系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和《關于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通知》,切實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管理,使他們在流動中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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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流動黨員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管理制度
_____鄉(xiāng)流動黨員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對我鄉(xiāng)流動黨員的教育和管理,扎實推進我鄉(xiāng)學習和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特制定本制度。
二、鄉(xiāng)學組辦負責網頁的維護與更新。
三、流動黨員每周登錄《_____鄉(xiāng)流動黨員學習網》一次,每月登錄不少于4次,網上書寫心得體會不少于2次,并完成學組辦規(guī)定的作業(yè)。
四、每月匯報思想情況,發(fā)送到電子郵箱
五、每名流動黨員有加強對現(xiàn)代信息技術知識學習的義務,熟練網絡學習。
六、本制度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
_____鄉(xiāng)學組辦
xx年八月二十日